?
: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
:关联法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
?
:第六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 ,。
—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
—
【 (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
【(四)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
,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