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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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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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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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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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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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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法规
!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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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第六!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六十五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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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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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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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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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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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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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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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
?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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