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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法律责任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的; !
,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实施房》屋拆迁的;》
【 (四)!委托不具有拆迁【资格的?单位实施拆》迁的:;
】 : (五)擅自!。延长拆迁期》限,的;
《
?
(!六,)接受委托的拆迁单!位,违反规定转让拆迁】业务的 《
,
《关联法规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造成?。被拆迁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 (一?)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二)以欺骗手【段骗取房屋拆迁许】可证实施拆》迁的;
》
?
(!。三)未?按房屋?拆,迁许可证规定的【拆迁范?围、:拆迁期限实施拆迁】的
第】六十四条 》房地产评估机—构与拆迁当事人【相互串通故意—抬,。高或者压低被—。。拆迁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的,。。评估结果无效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重!新组织评估;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并由有关管理部!门对房地产评估机构!。和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五条 拆迁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处【以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且—未经依?法裁决进行拆迁的】;
【 (【二,)违反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补《偿安置方案未经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而实】施拆迁的;
】。
— ?。 ,。(三)?伪造、涂《改或者?不向被拆迁人提【供规定的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的;
】
:
》 :(四)转让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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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六条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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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违反规》。定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的;
!
】 (二》)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以及其他批准文件!后不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
? (三)未】按本办法《。规,定发布拆迁》公告的;
!
— (四《)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实》施房屋?拆迁:的;
【
》 : (五)违反—本办法规定作出拆】迁裁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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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六)《。违反本?办,法规:定实:施,强制拆?迁,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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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因?前款规定行》为给拆迁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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