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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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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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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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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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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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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结合拆【迁地段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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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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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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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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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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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拆【迁人:应根据拆《迁,工,作需要做好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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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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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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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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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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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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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房屋拆【迁,政策公布办事程序】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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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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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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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等内容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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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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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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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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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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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与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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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迁移所需》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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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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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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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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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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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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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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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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