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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
》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结合拆迁地—段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 》(三:)租:。赁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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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 拆【迁人应根据拆—迁工作需要做好【。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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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房屋拆迁政策公!布办事?程序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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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等内容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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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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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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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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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与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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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迁移所!需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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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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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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