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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拆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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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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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结—合拆迁地段》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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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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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房屋》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
《 ?拆迁人?应根据拆迁工作【需要做好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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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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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
—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房—屋,拆迁政策公布—办事程序《。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等《内容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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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与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迁移所需《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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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五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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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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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 第二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
》 ,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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