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七条 本市—市区规划区内—房屋拆迁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计划由市人》民政府?制订
】 ,。 第:八条 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并提交下》列文件
】
? , (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
】
?
(!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
: ,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
】。 》(四)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 —
— —(五)办《理,存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资金证明 】
》。
》 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拆!迁方:案,应当对临时周转【用房和用于产权【调换的安《置用房作出安排第(!五)项规定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按照拆迁预算的【80%确认专户【储存拆迁人提供的安!置用:房可以折价计—入;不足《部分:由拆迁人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规定》的期限内补》足,
?
《 :第九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
》
: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并结合拆迁—。地段房屋现状—确定:房屋拆迁范围
!
《。 第十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起5日?。内将:建设项目《的名:称,、拆迁人、拆—迁范围、搬》迁期限、拆迁期限】等内容予以公—布
: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
《 第十一条 【拆迁范?围确定后《拆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期间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 —(一)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
】(二)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
】(三)租赁》房屋
—。。
? 》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超过1年拆!迁人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批准延!长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
— 拆?迁人应根据拆迁工】作需要做好房屋拆】迁,前期工?作
?
:
第十【二,条 拆迁《人自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不实施拆迁的!房屋拆迁许可证自然!失效并?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予以公—告
《
》 实》施房屋拆迁》不得超?越,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准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
】 《 需要延长拆迁【。期限:的拆迁人应当在【拆迁期限届满1【5日前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延期拆迁《申请;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延期拆迁申!请之日起10日内予!以答复? ,
?
第十三条! 拆迁?人可以自行拆迁也可!以委托?。拆迁从?。事拆迁业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资格证书—
【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得作为拆迁人不得!接受拆迁委》托
!第十四?条, 拆迁人委托拆【迁的:应,当向被委托的拆迁】。单位:出具委托书并签订拆!。迁委托合同拆—迁人应当自拆—迁委托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拆《迁委:托合同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
《 《。 被委托《的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
—
—。第十五条 拆迁人】应当向被《拆迁人公布房屋拆迁!政策公布办事程序公!布拆迁补偿安置方案!
— 第十六条—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统】一使用浙江省建设厅!监制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文本协?议应当载明补偿形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地》点、安?置用房面积、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搬家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违约责—任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他—。条,款
—。。
, —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代》管房屋有使用—人的拆?迁人应当与代管【人、房屋使用人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
】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拆迁人?应当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5日内将协》议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七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或者房屋使用】人在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拆!迁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期【间拆迁?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先予执【。行
】 ,第十八条《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补偿形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搬迁【期限与过渡期限【等内容?在,公告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可以向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裁决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书面裁决《;,裁决:作出之前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
》。 拆【迁人、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除依!法需要?停止执行的情—形外在复议和诉讼期!间如拆迁人已—按裁:。决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
?
第》十九条 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在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拒,绝搬迁的由市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
! 实施强制—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条 拆迁》。房管部门代管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必须经》公证机?关公证?代管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拆迁人?提出:补偿安置《方案报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拆迁
【
》 (一)有产权!纠纷的;
!
— (二)产权—人下落不《明的;
【
:
, 《 (三《)暂时?无法确定产》权人:。。。的
》
《 《 房:屋,拆迁前拆迁人应当】。就被拆迁房》屋的有关事项—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
【 第?二十二条 拆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依照国》家有关担保的法【律执行
—
第二十】三条 法律、—法规对拆《迁,军事设施、教堂、寺!庙、文物《古迹:、,。。归侨侨眷房屋—。。与涉:外房:屋等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
》 第二十《四条 ?。城市房屋拆迁涉及公!。。共设施或者各种管】线迁:。移的由原《所,有人按规定限—期自行迁移所需【。迁移的费用》由拆迁?人给:予补偿?
,
:
《 第二十五条 对】拆迁范围内的花木、!绿地应当尽可—。能保留不《。能保留的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
《 :第,。二十六?条 尚未完》成拆迁补偿、安置的!建设项目确需—转让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同?意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给项?目受让人项》目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书—。面通知被拆迁人并自!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予以—公告
《
?
受】让人不能履》行原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转?让人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七条 拆—迁人使?用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的应当经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审—核拆迁人实施—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资金在拆迁补偿、】安置完成《。前应当全部用—于房屋拆迁的—补,偿、安置《不得挪作他用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根据省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加强对拆《迁补偿安置资金使】用,。。的监督
《
第二!十八条 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房?。屋拆迁档案制度【加强对房屋》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
】
— : ,房屋:拆,迁,的档案资《料包括拆迁人从【事房:屋拆迁?的有关批准》文件、建《设的:有关: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及》其调整?资料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及其结算资—料,。以,及其:他,与拆迁?有关的档案》资料
《
拆!迁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房:屋拆迁?档案及时报》送有关资料并接【。受监:督检查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