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森林、城】。市,湿地:、城市水域、城市】绿地、乡《村绿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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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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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更,改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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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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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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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 城?市绿:化铺装建设应当优】先选择透水性—材料
第【十三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单位?附属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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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二)—医院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四)?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七)市区《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每侧宽度应当—不,少于三十米》
? 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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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公共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同类—地段进行易》地绿化
—。 未按规定易地!绿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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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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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生产》绿地生产绿》。地的用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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