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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森【林、城市《湿地、城《市水:域,、城市绿《地、乡村绿化建设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确需更改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 第十《条 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绿地 第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     》城市绿化铺装建设应!当优先选《择透水?性材料 》 第十三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单位附属【。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   ?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 (二)医院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     (—四)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  (七)市区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每侧宽度应!当不少于《三十:米     【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 :第,十五条 因公共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同类地段—进行易地绿化 】    《未按规?定易:地绿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 第十?七条 ?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 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 ,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 第二十条 —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生产绿地生【产绿地的《用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三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