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 规划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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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统!筹协调推进城市【森林:、,城市湿地《、城市水《域、城市绿》地、乡村绿》化建设
》 ?。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分》期实:施计划
— 《确需:更改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条 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应?。当根据本地》的特点科学利—用地形?、地貌、水体—、植被?和历:史文化遗址等自然】、人文条件以改【善生态、保护环境、!方便群众为原则合理!设置城市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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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生态绿地!系,统规划对规》划,确定的和已建成【的,城市绿地划定城市】绿地控制线》(以下简称城市绿线!)并向社会》公示依法确定的【城市绿线不得擅自调!。整确需对城》市绿线?进行调整的应—当按照法定程序【报批
第十二!条 城市绿化实】行乔木?和灌木、常绿—树和落叶《树、树木和花草【相结:合平:。面,绿化和垂直绿化【相结合园林建筑【小品及?其它设施应当布局合!理、建?设适度
— 城《市,绿化铺装《。建,设应当优先选择透水!性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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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建设由该单位自!行负:责单位附属绿—地五百平《方米以上的》绿化规划《应,当报所?在,区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备案:
单位附!属绿地的绿化—规划和建设应当以植!。物造园、乡土树种】为主实现多》品种、多形》式、多层《次的:绿化提倡利用—空间发展《垂直绿化提高生态效!益和景观效》果
》。第十四条 —新建工程项目绿化用!地所占?该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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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一)居住区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旧城改造区、经批准!的单体建筑》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二:)医:院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五;
!(三)产生有毒【、有害气体污染【的工厂等单位—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 (四)高等院校不!。得低于百分之—四,十;
(!五)宾馆、饭店和】。体育:场馆等大型公共【建筑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三十;
【 (六)城—市商业区内的—大中型商业、—服务业设《施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
(【七)市区干道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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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不得低于《百分之?二十:五
》 , 城市?内河、湖等水体及】铁路:旁的防护林带每侧宽!度应当不少于三十】米
? ? 改:建工程项目不得减】少原有的绿地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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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因公共?设施改造、历史文化!街区修复以及—历史遗留问题等特】殊情况建设》工程:绿化用?地面积达不到规定标!准又:确需进?行建设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在同类?地段进行易地—绿,化
? 未按—规定易地绿化的应当!按,照规定向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缴纳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
《 城市易地绿【化补偿费应当上缴】财,政专户?存储:专款用于城市绿化建!设
第十六】条 : 建设工程的绿化】建设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时应》当有市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参加审查绿化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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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绿化工程的设计和施!工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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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绿》化工程应当和建设工!程的主体工程同【时规划?、设计完成绿化的】时间不得《迟,于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后的下一个绿!化季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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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生产绿【地的建设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生产绿地生产绿【。地的用地总》面积不得少于—。城市建成区面—积的百分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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