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三章《 保护和管理 ! 第二十条 城市绿!地上:的植物所有权按下】列规定?确认 — ,  : (一)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护的植物归!国家所有;  】   (二)古【树名木归国》家所有;    ! (三)单》位内自行种》。植的植物归该—单位所有; —  :   (四)居【住区绿地上的植物归!。全体业主所有—属于:城市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  》   (五)私人庭!院内自费建设、【管护:。的绿地上的植—物归个?人所有 第二【十一条 城市绿化】。养护管理工作实行专!业养护管理和群众】养护管理相结合并】按下列规定分—工负责  】   (一》)各级人民》政府投资建设—。的城市各《类绿地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行分级管理;【   《  (二)经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确认的风景!林地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 (三)单位附【。。属绿地及其》管界内的《防护:绿,地由单位自行养【护,管理;  —   (四)—居住区?地由业主委员会委托!的物业?服务:公,司负责管理;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负责《养,护管理;《    》 (五)生》产绿地、防护绿地】由,其经营管理单位【。负责:。养,护管理;  【   (六)居民】在私有庭院或者宅】基地种植《。的,植物由居民负责【养护:管理;   【  (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林—业、交通《运输等部门》负责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提倡对城市—绿地的认养》活动: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公示认养项目由认】养人自愿《。。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认养申《请经认养《人与受认养人双【方签订认养合—同确立认养》。关系认养内容包括对!城市绿化的种植【、养护和管》。理等提供费用或者】劳,。务 :。 第二十三条 养护!管理单位应当做好】花,草、树木设施的保护!工作严格按》照城:市绿化养护管—理技术规范进行养护!管理 因养护管理】。单位养?护管:理,不善造成绿化苗【木死亡缺株或者【设施损坏的养护【管理单位必须及时予!以补:植或者修《。复    —。 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对各管理【责任单位的保护【和养护工作应—当及时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 【 第二十四条 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养,。。护管理?的,绿地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逐步—推行企业化管理通过!招标投标等方式确】定相当资《质的绿化养护企业】实施专业化养—护管:理 第二十五【条 城市古树名【。木由市人民政府审】定公布?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古树名木】档案、标志》划定:保护范围《实行统一管理、分】别养护?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以任何名义砍伐【或者迁移《古树名木因特殊原因!需要:迁,移,的必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单位实施 】第二:十六:条 城市中的树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砍伐、移植】确需砍伐《、移植的应当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砍伐、移植城市中的!树木除按《规定向树木所有【者赔偿损失外还应当!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并由】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指定部》门负责实施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第二十—七条 ?养护管理《单位进行绿化建【设和管理养护—应当兼?。。顾市:政公用设施、—水利工程、》道路交通《和消防等方面的【需要 第二十八】条 城市规划确【定,的城市绿化用地和】已建绿?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性质确需《改变其绿地性—。质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经批准改变》绿地性?质的实?行就近?易地绿化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     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的须经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占《用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并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确需延【长,临时用地时间的【。应当在到期7—日之:前,办理:延长手续使用期【满,后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二十九【条 :敷,设通讯、电》力,、燃:气、:。热力、上下水管道等!公用设施管线应当尽!量避让城《市绿化确实》无法:避让的在设》计和施工前工—程,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商》定保:护措施   !。  为保证管线安】。全需:。要修剪?树木:的修:剪必须兼顾管线安全!使用和树木》正常生长《     因!不,可抗:拒力量致使树木倾斜!危,及,管线安全时管线管】理单位可以先行【修,剪、扶正或者砍【伐但应当在2—个工:作日内报告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处理善后《。工作: 第三十条 【禁止下列损》坏城:。市绿地及绿化—设,。施,的行为 —     (—一)在树冠下—设置煎、烤》、蒸、煮等摊点的;!     (【二)在树干》上倚靠重物》利用树木搭盖擅自牵!绳挂物的;   !  :(三)在树干刻字、!打钉、?剥、削树皮和挖【。树根:的; 《    (四—)随:。意攀树折枝》、采摘?花果、剪采枝条、】挖掘药材等造成花】草树木损害的; 】  :   (五)在【绿地内放《牧、捕猎、打鸟、】遛,狗的:;     (六!。)在绿地内随意【停,放车辆堆《。物,及倾:。倒垃圾、污》。水,的; ?  :。   (七)在公园!绿地水域内游泳、洗!衣物和在《。禁钓区内垂钓—。的;     】(八)擅自在公共绿!地内设立服务—摊点、?广告的;  【   (九)破坏】城市绿地的地—形、地貌、水—。体,和植被的; —     (十【)其他损害城市【绿地:和绿化设施的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