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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共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条 【各项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居?住,区、城市道路和新建!、扩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  (?二)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城市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城市江、河等水体及!铁路两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 !     (四)新!建工业企业、工业】区、交通枢纽—、港:区和专业性》市场、仓储用地【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五,)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饭店、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六)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七)!其他: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等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在满足!建筑物荷载》(承重)要求的前】提下:。各裙楼及五楼以下】建筑物顶面进行【覆土绿化《后其绿化《面积按20%折算】绿地面?积 :     》鼓励建设《室外生态停车场其】绿化面积可按20%!折算绿?地面积 《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绿?化,工,程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绿化《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  :  本市绿地建设】要坚持以绿为—主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第》十四条 绿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或者】作为他用《 :  ?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第!十条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  《   绿《化补偿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并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外》)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需改变!原设计方案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有关?规范确保质量  !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经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由施工单位管养【养护:期不少于1年—。确保:植,物成活?养,护期满后经检查达】到,植物成活标准的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或者:企业、个《人投资?等方式进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