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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 第!八条 本市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温州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浙江省城市!绿地系?统规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共同编《制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 城市》的苗圃、花》圃、草圃、盆景基】地等生产绿地应当】适应城市绿化建【。设的需要其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建成【区面积的2%— 第十条 各项】建,设项目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绿化面积《居住区、城》市道路和新》建、扩?建工程的《绿化用?地面积占建设—工程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以下简称绿地!率)必须符合以下指!标 ?    (一)【新,建居住区绿》地率不低于30【%;     (!二)城市主干道【绿地率不低于2【0%城市《次,干道绿地率不低【于15%;》     —(三)城《市江:。、河等水体》及铁路两旁的—防护林带宽度—应当不少《于30米;》。     (四)!新建工业企业、工业!区、:交,通枢纽、《港区和专业性市【场、仓储用》地等:绿地率?不低于20》%;     (!五)学校、疗养院】、医院、部队—、,机关团体、》饭,店,、公:共文化设施等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5!%; 《    (六)【化工、印染、造纸】、制革等易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单】位绿地?率不低?于30%并应—当设立一《定宽度的防护—林带宽度《不少于?50:米;    【 (:七)其?他建设项目》绿地率不《低于30%   !  :属,于旧城改造区的【前,款第(一)》、(二)、(四)】、(五)、(六【。)、(七《)项规定《的指标可降》低5个百《分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鼓,励房地?产开发?、物业服务》企业等推《广,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在满足建筑物!荷载(承重)要求】的前提下各》裙楼及五《楼以下?建筑物顶《面进行?覆土绿化后其绿【化面积按2》0%折算绿地面【积     【鼓励建设室外生【态停车场其绿化【面积可按20—%折算绿地面—积 ?第十二条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和】住宅:区开发项目其基本建!设投:资应当包括配套【的绿化建设投资城市!建,设项:。。目的:配套绿化工程应当】与主体建设》。工程同步规》划、设计并按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建设绿化!工程应?当于建?设工程竣工后—的,第一个绿化季—节内完成 第十三!条 城市绿化—。设计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绿化设计规范】的要求充分》利用当地的自然与人!文条件?体现民族《。风格和?地方特?。色    — 本市绿地建设要】坚持以绿为》主,以植:物造:景为主以乡土树【种为主?植物种植面积不低】于,绿地面积的7—0,% 第十四条 】绿地率?达不到?规定要求尚有—空地可以绿化的【应当限期绿化—不得闲置或者—作为他用 —     因特殊!情况未能按》第十条规定标—准进:行建设的单位必须】按规定?缴纳绿化《。补偿费绿化补偿费】由财政?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于城市【绿化:的建设和管理 】     —绿,化补偿标准由价格】行,政主管部《门确定 第十五】条  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方案时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与审!查,并签署绿化》规划指标意见 【 第十六条 城【市绿化工《程设计方案(—除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外)必须按规定】报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绿化工程设计方!案组织施工确需改变!。原设计方案的须【报原:批准机关审批 】第十七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监理、施工均【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证书的单位承担】承担:城市绿化工程—设计、?监理、?施工的单《位,应当执行城市—。。绿化工程有》关规范确保质量【     —。城市新建《、扩建、改建的园】林绿化工程应—。当,按建:设程序办《理,。质量:监督手续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绿化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15日内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经验】收合:格的绿?化,工程由施工单位【管养养护期》不少于1《年确保?植物成?活养护期满后经检】查达到植物成—活标准的办理正式】移交手?续 ?第,十九:条 公?园、动(植)—物园、旅游》景点的绿化建设【可采取国家投—资、引进外资或者企!业、个?人投资等方式—进,行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