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 第三十七条—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总分值分别为【50分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 第三【十八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州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扣分执行情【况 【 第?三十九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并于!15个?工,作日后将被扣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扣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报州》建设局?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立案颁发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 ?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第四十一!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或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省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 第四十二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 第四十三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四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实施扣分 第!四十五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 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