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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量—化扣分的执》行
第三【十七条?违规:扣分周期为》一年从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施工企【业、监理企业以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单个!工程项目为计分单】元每个计分单—。元总分值《。分别为60分;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人员总》分值分别为50分一!个违规扣分周—期期满?后扣分?分值:累,计未达总分该周期内!的扣分分值予—以消除不转》入下一个扣分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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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扣分执】行情况实《行全州联网信息化】。。管理各?扣分:执行机构应在—5个工作日内上传扣!分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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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九条 在一个!扣分周期内扣分分值!累计达到《总分值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网上:公示并?于15个工作—日,后将被?扣分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被扣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报州建设【局并以书面形式向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议立案颁发管理】机关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企,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至60日【的处罚
! 第?四十条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安全监—督部门依据本办法第!二章、第三章—所,。列的检查《。项目和相应的扣分值!对施工现场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在】执行扣分时执行【人,员应:对其违规《事实:。即时拍照、收缴有关!资料或以其他合法方!式取证作为扣分的主!要依据 《
第四—十一条 执行—。违规扣分应当—由两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或一?名,具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和一名具有省】安全监督《员证的人员向当【事人出示以上证件后!共同执行扣分执行】扣分的人员必—须,坚持原则秉公办【事认真取证》。做到事实清楚、证】据,充,分
第—四十二条 实施扣分!后必须向被扣分【企业(人员》)送达延边州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责任扣?分通知书《通知:书应当列明工程名称!、被扣分企业(人员!)名称(姓名)、注!册(岗位)证号【、,扣分原因、扣分依】据、扣分分值—、整改期限、申诉】。权,利等内容由执行人】签发加盖公章—被执行人《签收在责令》整改期?限内对?同一扣分事项不得】重,复扣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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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执行扣分【时若被扣分》人不在现场或拒绝】。签收由?执,。行人双签见》。证实行留置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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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在《。每检查次中》。施工企业、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有两种以上【违规:行为:。的应当分《别计算累加分值【
第四十四条! 实施扣分时施工】项目多于一名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的则对安全生产违规!行为负主《。要责任的人员实施】扣,分;无法分清主要】。责任人的《对施工项《目所有的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人!员实施扣分》
《第四十五条 —如对扣分有》异议的被扣分—企业(人员)可在】。被扣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管辖工程】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受理申诉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查经查实确属!。错误扣分或》扣分依据
不【足的应及时纠正【相应扣分记录应予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应书面通【知,申诉:企,业(人员)》和执:行扣分的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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