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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二十条 《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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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未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
【
(二)】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的;—
(】三)未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的;
!
:。 ?(四)?未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的;
!。 (五)未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
(二)未!按规定开展项—目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或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 , (四)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 (五)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
— , (六)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一)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 (?二)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 : (四?)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 , (五?)未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 (六)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
, , (一》)未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 ,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按部位计);!
》 (四)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 (五)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为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次计);
【 ,。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七)未按规》定使用全省》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 (二)未【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未予以纠!正或查?处的;
《
: ?(四)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向项目部负责—人,和企业报告的;
! ,。 (五)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 ?。 (三)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四)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责令立即!整改:或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
:。第二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三)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 (》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
》(五)?未督促相《关人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第二十八!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一)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
(二!)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而不制止的】;
【(三)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等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每人次计);!
(【。四)临边洞口—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五】)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中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
第二—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施?工过:程,中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 (三)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四!)对发出的整改通】知(指令)》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
第三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并且?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 :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未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项目部整《改,结果的?;
《 (《五)施工现场—未按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第三】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1分?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未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 (》。二)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的;
《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
(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
《 (五)委托或授权!非,安全监理人》员代签应由安全【监,理人员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一)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二?)未对?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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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 ?(一)未按规定【使用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每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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