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员:量化扣分《
《第二十?。条 对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安】全监理人员》的违规行为视其违规!的轻重程度每—次检查扣分的分【值分别为1》0分、5分》。、3分、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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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未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州》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
(二)!未组:织制定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的;
【 (三)未编【制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进行演练的;
】 (四—),未保证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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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未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或【。未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或工程内容有!重大:变,更而相关的安全【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措施未作相应】修改的
【第二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一》)工程施工作业期间!擅自离开现》场,而没有指《定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暂时代—其管理施工现场的】;,
:。 (二)【未按规定开展—项目部全员安全教育!培训:的;
【 (三)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检查中被发出—停工整改通知书的】;或拒不《接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工整改决!定并强行施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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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 (五)未建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的;
】(六)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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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一)!未按:。。规定在工地》现场明显位置设立】危险:源公示牌并》落,实专人管理》的,;,;
(】二)未将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与作业区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的;或办《公、生活区》的选址不符》合安全性要求的;】或职工的《膳食、饮水》、休息场所不—符合卫生标准的;或!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使用合格的机【械设备、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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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未按要求!对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的】;
(】五)未落实监—理单位作《出的安全整改要求】的;:
(六】)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未按!规定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未配备《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的《
第二十四条! 项目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 (一)未组!织实施项目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工作!的;:
?。 (《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的(按】每,人次计);》
《 (三)》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按部位计)!;
》 (四)未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和周围环境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的;施工》现场未采取》安全保护《措施保证毗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安全的;
!。 (五—)工:程项目未按》规定:为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的(按每人】次计);
】。。 (六)施工【现场暂时停止施工未!做好现场《安全防护的
【 ? (七?)未按规定使用全省!。建筑:。施工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第二:十五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未,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日常工作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的;
(!二)未对现场—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的;
】 (三)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未予以《纠正或?查处的?;
(四!)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向项目】部,负责人和企业报告的!;
》 (五《。)未依法《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
第二十】六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一)《工程因施工安全问】题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暂》时停止施工》的;
— (二《)所管理的工程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评定等级为不合格!的,;
《 : (三)工》程施工作业期间专职!安,全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
— (四)未按规定】参与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或—。安全技术《交底的;
》
(五【。)对施工现场—安全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责令?立即整改或未落实】“,。三定:”(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整—改,要求的
—。
第二十七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一)未?按规定检查上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
】 (二》)未:按规定参与安全防】。护用品、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进场查验或安【装验收的;》
? ?(三:)未:按消防?制度落实现场消防设!施的;或未》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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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施工现场未按规定】悬挂标牌和安全警】示标志的;
【 《。(五)未督促相【关人员建立安全【防护用品、施—工起:重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资料档《。。案的:
第二—十八条? 专职安《全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
》。(一)高处》作,业人员不按要求【使用安全带》的(按?每人次计);
】。。 (二—)脚手架《、模板工《程搭设不符合规范和!。专项方案要》求而不制止的;
】
《 (三)施》工人:员在:作,业区内不戴安全帽】或穿拖?鞋等违反操作规程】的(:按每:。人次计);
【 《(四)临边洞口防】护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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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其他—违,反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各分:。项检查评《分表子项《目中保证项目—的(每一条) 【
第二—十九: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施工》现场无?安全:生产:监理:制度或无《安全:监理:。细则的;
—
, ?。 (二)未按规定】对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的施】工,过程中未《监督施工单位按照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的;—
【(三)对检查发现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在24?小时:。内,发出整改《通知的;
! (:。四):对发出的整》改通:知(指令《)书:。未跟踪整改》落实情况的;或者施!工,企业拒不整改未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第】三十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一)!所监理的工》程项目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或施工许可)或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开工?而未能及时作出停工!处理并且未及时【上报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
【(二)所监理—的,工程因施工安全原】因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工整改后》未督促落实整改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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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未对变更》后的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或未按—规定:组,织专项验收的—;,。
—(,四,)未督促施工—单,位进行安全自查【工作未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未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
】 (》五)未设立安—全监理机构》及未配?备安全?。监理人员的》
第三十【一条 总《监理工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一)未【按规定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列支和—使用实施监理—。。的;
—。 (?二)因施工安全【。问,。题发出?停工整改通》知后施工单》位强行施工未—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
(!三)重要施工环【节和安全事》故易发工序未—进行巡?查,和记录的;》
—(四:)未能跟踪检查监理!机构:发出安全《整改通知后》项目部整改结—果的;?
(【五):施,工现场未《按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建立安全!监理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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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总监《理工:程师未履行职责导致!施工现场安全施工】监理记录不》齐,全或监理《月报未能如》实反映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状况的每】次检查扣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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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0《分
— (一)对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未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 (?二)越权代签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的有关监理文件!的
第三十四!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5分
】
(—一):对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停《工整改决定》未督促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并反馈情况】。。的;: ,
》。 (二?),未按:。。安全责任《分工定期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施—工,。中存在?安全问?。题的;?
—(三)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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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施工单?位不按?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和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的;
【 (五)【委托或授权非安【全监理人员代签【应由安全《监理人员签认—的监理?文,件的
》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3分【
》 (一)《施工作?业,。期间安全监理—人员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 (《。二)未?对施工单位违章指挥!及违章作业行为【及时制止《的;
【 (三)未按—规定对关键施工环】节和事故易发、多发!工序实施旁站监【理和巡查的
!第三十六条 安全监!理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检查扣1分—
(一)!未,按规:定使用全省监理单】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资:料统一?用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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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无》安全施工监理日【志,或日志内容弄虚作假!、记录不规范—、不真实、不—完整的(每一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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