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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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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逾期《不,搬出财?物的: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公证机关到》场见证对相关财【物进行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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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通知其—十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违法建构(【。筑)物?。。内搬出的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实】施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本市处理【查封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鲜活物品和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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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占用耕【地, 、林地、》公共:绿地、湿地进—行违:法建设破坏自—然资源的《由,查,处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
— ,。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立《即依法?。实施代履行
!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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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含代—。履行)?时应当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附卷保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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