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强制拆!除
第二十一条 !查处:机关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同,。时在违法建》设项目的显著位置】和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张贴或者刊》登催告书催告—限期拆?除;催告期不—少,于三日最《长不超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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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催告仍不自行拆除!的依法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同【时,公告限定当事人在】三日内自行拆除【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具有强制拆—除,权的:机关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实《施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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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二条】 实施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责令当—。事人:限期自?行搬出违法建(【构)筑物内的—财物当事人》逾期不搬出财物的】实施强制拆》除前应?当通知当《事人同时《。邀请:基层组?织代:表或者?公,证机关到《场见证对相关财物】进,行登记并将物—品和清单当场交【付当事人
! 当事人拒不【到场的通知其十【日内到指《定地点领取违法【建构(筑《),。物内:搬出的?财物逾期不》。领取的实施》强制拆除的机—关应:。当在十个《工作日?内移交财政等有关】部门参照本市处理查!封扣押物品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鲜活—物,品和:其他不易保管的物】品可先行拍卖或者】变,卖,
第二十三!条 占用耕地 、林!地、公共绿地、【。湿地进?行违法?建设破坏自然—。资源:的由查处机关依法】实施代履《行
《 : , ,在道路、《河道:、航道或者公共场】所内的违法》建,。。(构)筑物》经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仍不自行拆除的【立即依法实施代【。履行
》 , 违法建设存】在安全隐患》。且危及公共安全的】应当立?即组织?拆除
第】二十四条 对违法建!(构:)筑物?实施强制拆》。除(:含代履行)》时应当?现场拍照、》录音录像并附—。卷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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