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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监管与《处置
第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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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向违法建】设提供水、电接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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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水、供!电、管道燃气等【公共服务《。单位(以下统称公共!服务单?位)在向用户提供】服务前对已建成【的建:。(构)筑物》应当查验房产权属】证明或者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查《验规:划核实证明对在建】的工程项目应当【查,验规划许可证—对,无房产权属证明、规!。划,核实证明或者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服务》
第十【二条 承建》建设项目应当—查验:项目的规划许可【证对:无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承建
第】。十三:条 查处机》关、城市建成区内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应当分解日》常巡查责任实行网格!化监控管理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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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查处】机关:巡查发现在》建工:程项目未按照规定】。设置规划公示牌【的或者?接,到违法建设报告【。的应当立即核查【项,目的规划《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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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查!处机关应当立—。即责令停止施—工当事人不停止施工!的,查,封,施工现?场并在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共服务单》位停止?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书面通!知后:。。一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五条 对已—建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在【确认违?。法建(构)》筑物后一《个工作日内通—知利用违法建(构)!筑,物作为生产经营【场所的单位和个【人并通知公》共服务单位停—止,提供服务公共—服务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后?三个工作日内停【止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 违法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责令其采取改正】措施:并依法作《出处罚 《
《 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许可证的《要求进行《建设在?。限期内采《取改正措施能够符合!规划许可证的—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已,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定【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改【正措施后符合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要求的 】
? (三)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且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未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审定但建设内容【符合用地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要求且?不影响?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的
!第十七条 违法【建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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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 —
》 ,(一:)侵:占城乡规划法明【确禁止擅自》改变用?途的用地的》;
?
《 (二)《占,用基本农田或者具有!其他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情形的; 】
》 (:。三)危及防洪—、消防、人防等防灾!设施正常运》行给公共《安全造成《隐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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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擅自改变或》者突破强制性规划】控制指标《的;
— : (五)在》具有革命历史纪【念意义或者科学【文化价值的建筑【物、文物古迹、【风景名胜保》护范围内进行建【设的;
! (六)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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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处机关—难,以认定违法建—设是否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应当书面《征询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情况复杂!的可延长《至十五个工作日 】
第十—八条 违法建(构】)筑物不能拆除的】查,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罚
》 ,。 违法建》。(构)筑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能拆除
】 《(一:)因:。。建(构)筑物不可】分离性难以实施拆除!或者拆除影》响其他部分安全的;! ,。
(二)!现有拆除技术条【。件或者地理环境无法!实施拆除的;
! (三)【拆除将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或者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
】 ,。 不能拆—除的违法《建(构)筑物由查处!机,关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认定;情况重】大,。、复杂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认定》乡(镇?)人民政府作为查处!机关的?。应当报城区人民【政府认?定
第十】。九条 查处》机关:经现场调《查和向建设》项,。目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调查无法【确定违法建设单位、!所有人?、,管理人的应当—在违法建(构—。)筑物上张贴—。公告同时在本—级人民政府、本单】。位门户网站》或者市级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公告督促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依法接受调查】公,告期不少于十五【日公告期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所有人、管理人!。的,由查处机关》报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强制拆除【或者:没收
《
?第二十条《 查:处在建的违法建设】项目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设项目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个工作日
】 《查,处,已经建成的》违法建(构》)筑物查处》机关应当自发现违法!建(构?)筑物之日起四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案情特?别重大或者复杂的经!。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十五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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