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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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五】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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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对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六: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而组织总体验】收的依据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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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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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四条 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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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六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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