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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五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对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六—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 :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而组织【总体:验收的?依据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    《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 :  :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六十四?条 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 ,第六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