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八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上:级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监察机关【依据职权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未依法组织编制!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的!; :     (】二)超越《职权或者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 【     (三【)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  】   ?(四)未《依法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予以公布—的,;  —。   (《五)同意修》改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前未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的; 】     (六)发!现未依法取得—规划许可或者—违,反规划许可》的,规定:在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行为?而,不予查处或者接【到举报?后不依法处理—的, ?。 》第五十?九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 (一)对未依【法取得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建设项目核发建【设项目批《准文件的;》   —  (二)对未【依法在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确定规划条件【或者改变国有土地使!用,出让合同中确定【的规:划条件的; 【 :。    (三)对未!依法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 【 第六十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可!以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10%【。以下的罚款 ! 第六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项目现场》对工程设《计方案?进行公示的》或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书】而组织总体验收的】依据甘肃省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1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   》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 第六!十三条?。 建设单位未在【。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向规划主管部门报!送有关竣工》验收资?料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报《;逾期不报的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第六:十四:条 规划主管—部门做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 第六十五条 规】划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滥用—职权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