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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支持政策!与经费?管理
—第十三条 经批准建!。设的重?点实验室可享受以】下支持政《策,
—。(一:)建设期按进—。度给予总额为50-!100万元补助经费!支,持期满验收后根【据,研究发展需要可继续!申请专?项经费用于购—置科研设备
】 (二》)每:年安排一定数额【的,经费用于支持实验】。室申报的科》研项目及《必要的运行经费补】助
》。 (三)择—优,推荐申报上》一级重点实》验室建设
! 上述(一)、(】二)项所《需经费除科》研项目补助经—费由市科技三项经费!列,。支外其他经费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中【列支:
第十《。四条 实《验室组建《所需的?财政科技拨》。款主要用于购置【技术研?究,开发、试验所必需的!先进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技术软件不—得用于实验》室的基?本设施建设
】 ?财政拨款购》置的仪器设备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并依照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规定《对国:有资产依法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实验室的财政科】技拨:款必须?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挪用和挤占》项目完成《后应提交财务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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