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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设立与【建设
第【八条 ?市,科,技局:根据我市《科技发展《和重点学科建设需要!编制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
第九—条 :。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具【有原创能力的科研机!构均可独立申报【。。实验室建设
】 , :鼓励我市高校、科】研院所、其他科研】机,构和市外《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实:验室建设《
第十条 —实验室不搞》重复建设不受理与已!。建实验室《重复或?类似的建《设,申请
第十—一条 ?申报实验室建设【项目的基本条件【
(一】),有较强的科》研基础所申报领【域在省内外》有一定优势和特【色具备承担》国家、省和市—级重大科研任务的能!力;近?3年承担过一定数】量的省、市级重大】科研项目在国—内,外较高?水平:期,。刊,。上发表?过一:定数量?的,论文并?有科研成果获得过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
—(二)有《较高水平的科—研,团队有?一支规?模适度、学术—水平较?高、年?龄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科《研队:伍
》 1》.实验?室主任应为本领【。域的优秀《学科、?。学,术带头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年富力强具有—良好的道德修养【民主的?学术作风《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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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学术委!员,会主任应由正高【职称:科技专家担任学【术委员会由5—至7人组成其中依托!单位人员不超过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成员不少于三分】之一
】 3.固定—。或主要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人员总数不【少于:8人并?有必要的技术—和服务人员其中高】级职称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一50周岁以!下人员不少于三【分之二
!(三)有必要的后勤!保障及相应经费等】配,套条 件拥有相对独!。立的科?研用:房3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总值(原—值)不低《于2:0,0万元?并由实验《室统一管理每年安】排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条 件建!设、科研活动及【实验室运行经费的支!出,
: (四)【有较完善的管理制度!按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建立—。较完善的运》行制度?
:。新组建的研究院【所申报实验室建设的!初始条 件可适当放!。宽
第十二条【 实验室按下列【程序申报《、建设
《
》(一)填表申报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指南的《。要求填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申【请书:。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可行性报!告,经,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并签署—意见后?报市科技局
在温!州的省、市属高校】。及科研院所和—无行政主管部门【的依托?单位: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报,
》 ,。(,。二)审查立项—。市科技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的,。项目由市科技—局通知依托单—位编写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科技局》正,式批准立项
【 :。 (?三)建设《实施:依,。。托单位根据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实施—实验室建《设建设期限一—般为2年《
(四)!验,收授:牌实:验室建设《。到期后?。由市科?技局:组织专家按照温州】市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要求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市科技!局,下达认定文件并统一!。授牌;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取消实验—室,建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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