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件2《 专用名词解释
】
《
1.条式建筑
!
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大于或等于2的建】筑并且?短边长度《小于或等于》16米
—
2.点式【建筑
《
,
— 指:建筑平面外廓基本】成矩形?。其长边与短边之比小!于2的建筑》
—3.山墙
》
?
》 指条式建筑的【短边
?
4.【低层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小【于、等于《10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5【.多:层公共建《。筑
《
? ? 建筑高《度大于10》m小于、等》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
6.高层公共建筑!
! 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公共建筑【及综合性《。建筑
》。
7.低层住宅!建,筑
—
》指层数为1层至【3,。层的住?。宅建筑
《
8—.,。多层住宅建》筑
】。 ?指层:数为4层至6层的】住宅建筑
!
9:.中高层住宅建筑】
:
《 指层数为】7层至9层》的住宅建筑》
—10:.高层?住宅建筑
【
》 , ,指层数等于》或大于10层的住宅!建筑
】11.铁路干线【
》
: 指太》焦,铁路、?长邯铁路
!
12.建》筑容积率(容积【。率)
?。
【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
:13.建筑密度【
:
— 在?。一定范围内建—筑物的基底面积【总,和与占用地面积的比!例(%)
】。
14.道路红线!
:
— 规划的城市【道路(含居》住区级道《。路)用地的》边界:线
15!.,建筑控制线》
:
— 有关法》。规或详细规》划确定的《建、构筑物的—基底:位置不得《超,出的界限
》。
?
16.城—市,。绿线
—
: 《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