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隧道与地下车站结构
10.1 一般规定
10.1.1 隧道与地下车站的地震作用应按本规范第5章的规定执行。
10.1.2 隧道与地下车站中的非地震作用取值、分类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地铁设计规范》GB 50157执行,抗震设计荷载组合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的规定执行。
10.1.3 进行隧道选线与地下车站选址时应绕避不良地质地段及地层;当无法避开时,应采取可靠的处理措施。遇有下述情况时,尚应按本规范第6.9节进行动力时程分析:
1 地下结构纵向的断面变化较大或在横向有结构连接;
2 地质条件沿地下结构纵向变化较大,软硬不均;
3 隧道线路存在小半径曲线。
10.1.4 应采取构造措施提高结构连接处的整体抗震能力。
10.1.5 当隧道所处土层中含有可液化土层时,应分析液化土层对结构受力和稳定产生的影响,设计时应考虑液化和不液化两种条件下的不利工况。
10.1.6 地下车站结构在平面内宜规则、对称布置,沿竖向布置不宜出现错层或局部收进等不连续形式。
10.1.7 平面不规则的地下车站,应结合车站功能要求合理设置结构变形缝,形成较规则的结构单元。
10.1.8 抗震设计应避免脆性破坏形式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