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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建】筑,工程担保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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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条 !本,市建筑?工程担保的保证【。。人,应当为市区范—围内符合规定—要求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专:业,担保公?司或其它法人组织】
第二十五—条 本?规,定所指专业》担保公?司是指经营业务【。以建:筑,工,程担保?为主依法登记—注册:注册资金在50【00万元以上的专业!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中以现?金形:式注册的资本应【当占70%以上【从,业人:员,中应有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经《济技术?人员
第二十六条! 专业担保公—司应具有相应—的清偿能《力,担保余?额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倍单笔担—保金额?不得超过该担保公】司净资产的50%.!同一专业担保公司不!得为同一工程合同】同时:提供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和【承包商?履约担保
第二】十七条 实行保函】集中保管制度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承包商履约担保及!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等担保合同签订【后应将合《同,及保函原件等资【。料报送市建筑业行政!主管部门《保,管、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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