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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十章 !罚 : 则 第五!。十六:条 :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不依【照法定条件、程【序和时限《。。核发测绘资质—证书的?;  —  (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或者收—受他人财物》的; 《 ,    (三—)违法处理罚—没款、罚没物品【的,; 》 ,  (四)》其他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一】)采: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建立地理—信息:系统的;  !  (二)未—经批准?。擅自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的 !。 , :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擅自从—事测绘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以欺骗手段】取得测绘资质证书】从事:测绘活动《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和测》绘成果并处》测绘:约定报酬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罚】款 》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责令限期汇!交;逾期不汇交的对!测绘项目的出资人】处以重测所需费【。用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对承担国家投—资,的测绘项目的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暂扣测绘—。资质证?书,自,暂扣测绘资质证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仍不】汇交测绘成果资料】的吊销测绘》资质证?书并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条 未经测绘成】果所有权人》同意擅自复制—、转让?或者转借测绘成果】的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给所有权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六十一条 !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发行、—销售和展《示并可对出版—社处三?百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一】)未经审《核擅自?编制公开出版的全】市各类地图的; !    (二)】发行、销售未经【审核的地图的—; : ,   《。 (:三)国?。界线或者省、—市行政?区域界线的绘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  : (四)地》图内容的表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造成【严重错误的》; 《     有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之一的》。没收地?图产品及其违法【所得 ?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拆除】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其失去效能以及!拒绝支?付永久性测量标【。志迁建费用的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暂扣【。。测绘资质证书、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 第六十四条! :对未按时报送年度】注册材料、年度注册!材料:不符合规《定的要求的以及【有国家测绘局—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况的依据测绘资质!监督检查办》法规定?分别给予缓期注册】。、,不予注?册直:至注销?其测绘资质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