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九章— 测量标志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设置的【测量:标,。。志,的审批迁建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和省布【设,的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标石标志和!市、县人《民政府所做的各【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 ?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 ,第,五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  》   ?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 ,  :。 ,(一)书面申—请; —  : (二)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 ?   ? (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申请单位承》担迁建费《用 ? :。 《第五十四条 标】志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   《。。 (二)确定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根【据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    (—四)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制止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向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 第五十五!。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人负责保《。管    】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遵守:。测绘操作规程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并】专项用于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