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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测量标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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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设置的测《量标:志,的审批迁《建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和】省布设?。的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标】。石标志和市、县人民!政府所做的各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
— :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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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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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
? 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 (?一,)书面?申请;?
(】二)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
【 (: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申!请单:位承担迁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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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标志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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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确定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 (三)《根据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 》(四:),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制?止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向: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 第五十五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人负责保管
! ?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遵守测绘【操作规程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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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并专项用于!。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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