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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章 】测量标?志管理
第】五十一条 市、县!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市、县设置!的测量标志的审【批迁建定期检—查、维护永久性测】量标志建立测—。量标志档案发现测量!标志损?毁或者受《。到危害时应》。当按规定《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永久性测量】标志是指国》家和省布设》的各等级的》三角点、基线点、】导线:点、军用《控制点?、重:力点:、天文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标石标志《和市:、县人民政府所【做的各等《级的三角点、—水准点、GPS点的!木质觇标、》钢质觇标和标—石标志
—。 永久性】测量标志的普—查,维护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审核】拨,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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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测量标志的义—务不得?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永久性测量》标志不得侵占永久性!测量标志占》地不得?在永久?。。性测量?标,志安:全控制区内从事危害!测量标志安》全和使用效能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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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 进行工》程建设?应当避开永久性【。测,量标志确实无法避】开需要?。。拆迁永久性测量【标志:。或者:使永久性测量标志失!。。去,效能的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迁建!审批手?续并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测量标志】拆建费用
— , 《 ,申,请迁建永久性测量】标,志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 (一)书面申!请;
《 《 (二)建设工程立!。项及规划批准文件;!
— (三)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 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初审意!见报省?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审】批同:意,的申请单位承担迁建!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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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四条】 标志所在地的】乡(镇)国土资源所!负责测量标志保【护工作主要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测,量标志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二)确定《测量标志的管理【单,。位或者人员并—对其保?管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三)根据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办理测量标志委托保!管手续;
】 ?(四)负《责,。测量标志的日—常检查制《止损:毁,测量标?。志的行为并定期【。向县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测量标!志保护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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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五条 建设永久性!测量标志的单位【应当:对永久性测量标【志,设立明显标》记并委托有关单位】或,者专人负责保—管
【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必须持有测绘】工作:证件:遵守:。测绘:操,作,规程并保证测—量标志完好无损
! 使用永久】性测量标志应当按】。规定交纳测绘基【础设施?使用费并专项用于测!绘,基础:设施的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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