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建筑规划设【计节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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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当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合理确定城市人【均资源的占用指【标为中水《。回用等可再生—资源利用设施—的建设预留空间【推进区域间基础【设施的共建共享 】
《 制定城市详【细规划应当》在建筑物《布,局、形状、》朝,向、采光、通风【和绿化等方》面符合能源利用和】。建,筑节能的要求—合理确定建筑密度和!。容积率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在进行?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对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进!行评估?;具备条件的应当】将可再生能》源,用于建筑物》的,供,热、制冷、照明并】与,建筑物主体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
《第十八条 民用【建,。筑以及市政公用设】施应当?。配套设计节》水设施住《宅用水设计采用【分户计?量
《。 《新建:大型公共建筑和【容积率在1》。.,0以下、《绿化率在40%【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和中水》回用设施;规划建】筑面:积在10 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区应当配套!设计雨水回收利用】。设施 ?
—建设污水处理厂【应当配套设》计回用水处》理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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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建筑物设—计应:当采:。用先进合《理的:供热制冷方式—。实行分?户计量分室调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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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建,筑物、市政设—施和景观照明工程设!计应:当选用节能型产品】合理选择《照度标准、》照明方式和控制方式!并,充分:利用自?然光降低照》明电耗提高照明质】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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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建:。筑物设?计方案和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包含《建筑节能《的内容并符合建筑】节能标准
】 设计单位及】注册建筑师等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对其设计符—合建筑节能标准负责!
第—二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时应当!对建筑节能内容【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并单列建筑节能审查!内容;未进》行审查或者经—审查不符合建—筑节:能标准的不得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
》 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后,三十:日内将?相关:资,料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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