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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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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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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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对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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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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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 】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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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增强公民建筑—节能意识;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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