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筑节】能管理降低》。建筑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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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规划建设!。民用建?筑的新建、改建【、扩建既有建—筑的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在建筑》物中的应用以及【建筑节能《的监督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
】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建筑节能《。是指在建筑》物的规划、设—计,。、新:建、改建、》扩建、节《能改造和使用过【程,中执行建筑节—能标准采用节能【型的建筑技术、工艺!、设备、材料和产品!合理有效地利用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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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建筑节能应当坚!持经济合理》、节约资《源、技术《先进、安全可靠、】保护环境《和因地制宜的原则 !
第!五条 ?。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其?它,与,。建筑节能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建!筑节能?标准依法《对,建筑物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 供热、制冷、照】明等建筑物用能系】统运行管理单位依法!对系统运行》符合节能标准负【责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建筑!节能工?作的领?导和监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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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建筑节能中长期【规划制定并完—善建筑?节,能的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经济政【策建立政府引导和】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建筑节!能机制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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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共同做好【建筑节能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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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建筑节能的宣传、】教育、培训和引导】增强公民建筑—节能意识;鼓励建】筑节能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利用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和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对在!建筑节能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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