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二)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供水水源和制!水、输配水设施;】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四)有符合规【定的水质《检验室并能够—开展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原—水和供水水》质自检;  【   (五)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布符合前款条件】的供水单《位, : 第三十二—条 :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 》第三十三条 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 第三十四条 !。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城乡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规定的标准 】 :第三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第三十八条! 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  城乡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与》城乡供水无关—。的费:用纳入水价   !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 【。 第:三十九?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交】 《第四: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 ,     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复或者?更换结算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 第?四十二条 》 ,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第四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  :  :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     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 : 第四?十四条 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第四—十五条 对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制度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颁:布的定额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供水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报表 ? 第四十六条 ! 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  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地区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第四十七条! 使用城乡—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器》具 》第四十?八条: :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乡【供水  》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