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五章 — 经营服务与节水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供《水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  :(一)依法取得【企业法人《资格和取水许可【证、卫生许可证; !     》(二)有符合标准】要,求的供水水源—和制水、输配水设施!;   》  (三)供—水水质?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   ? (四)有符合规】定的水质检验室并】。。能够开展与供水规】模相适应的原—。水和供水水质自检;!  ?   (五)从【事生产和水质检【测的人员应当—经体检?和专业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   ?(六)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各】。自职责向《社会公布符》合前款条《件的供水单位 【 第三》十二条 《 ,供水单位《应当与用户签订【供用水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服务标准向—用户:提供供水服务实行】抄表到户《 第三十【三条 ? ,供水单位应当使【用符合国家》和省有关标准—的净水剂、》消毒剂等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并按照卫生规范!要求定期对供水设】施进行清洗、消毒】 第》三十四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供水管网测压点做!好水压监测保证【城乡:供,水管网的《压力符合规定—的标准 》 第?三,。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的供水》水压标准保》持,不间断供水或者【按照:供水合同分时段供】水     因】。。工程施工、设备维修!等确需停《止供水?或者降压《供水的经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批准!后供:水单位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用户;因—发生灾害或者紧急】事故不能提前—通知的供《水,单位应当在抢修【。的同时通知用户尽快!恢复正?常供水?并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影响!消防灭火的应—。当告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   连续超过二】十四小时不能—正常:供水的供水单—位应当向城》乡供水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保证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的需要【 第三十六!条, 供水单》。位应当?编制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城乡:供水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三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经营服》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水质、水价等相!关信息接受公众【监督    【 供水单《位应当建立》投诉、查询专—线和投诉《。处理机制及时—答复、处理》。用户反映的供—水问题 第三!十八条 《。。 城乡供水价格【实行政府定价—、分类?管理但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价格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城乡供水价格的确】定应当遵《循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促进节【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将与【城乡供水无关的费】用,纳入水?价 ? ,   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应当依法组织—听证并向社会公布】水价构成 — 第三十九—。。条 :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城乡》供水价格《收取水费并使用【统一的收费凭—。证 : ,  :  :用户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供水单位交》纳水费?不得拖欠和拒交【 , 第四十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为用户安装结算!水表 《    结算水【表应当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超过规【定使用年限》经检测不合格—的,应当予?。以更换 第四!十一:条 用户发现【结,算水表损《坏的应?当及时告知供水【单位:供水单位应当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予以修复【或者更换结算水【。表损坏不能》计量的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估算【水费;没有合—同约定的按照—前十二个月平均月用!水量估算水费— 第四十二】条, 结算水表—。需要分设、移表、】增容、?变更的用户应当【到供水单《位,办理相关手续由供】水单位?负责实施用户不得】擅自:转供城乡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饮用水【改作其他用》水 第—。四十三?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    【 ,(一:)未经供水》单位同?意,擅自在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直接取水;  !   (二》)除消防需要外擅自!。开启消火栓和消【防防:险装置取水;  !   (三)绕过结!算,。水表接管取水—;     (】四)拆除、伪造【、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  【 ,。  (五)私—装、改装、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     (六!)其他影响正常计量!的行为 》    有前款行】为的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公—称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 第四—十,四条: 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应当符合!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规《范禁止使用不符合标!准、规范的供水设备!、供水管材和用【水器具 《 : 第四十五》条 对单位用【水实行?计划用水制度—  ?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或者省颁布【的定额核定计划用水!单位的年度》和月度用水计划【指标并按月进行考】核供水单位应—当按月向主管部门报!。送计划用水户月实】际用水量报表 ! 第四十《六条 《推行居?民阶梯?。式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    》 实行阶梯式水价和!超定额加价》的地区可以在合理】核定各级《水量基数的情—况,下适当扩《。大各级?水量间的差价促进】节,约用水 第四!十七:。条 使用》城乡供水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约用水?设施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  ?  : 配套建设的节约】用水设施应当使【用节水型工艺、设】备,和,器具并经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器具 》 第四十八》条 : 居民住宅小—区、单位的景观环境!用,水有条?件使用雨水或者再】生水的?不得使?。用城乡供水  】。  : 市政、绿化、景观!、环卫等用水应当优!先使:用,再生水、《雨水和地表水 】    《规划用地面积二【。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建,筑物应?当配套建设雨水收】集利用?。系,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