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设施管理与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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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负责:最终用户户外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保证?城,乡供水设施的安全、!。正常运行最终用户】户,内管道等用水设【施由最终用户负【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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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城乡供水主管部!门确定的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对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设立明显保】护,标志
【 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擅自—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埋:设线杆禁止从事【挖坑取土、种植树木!等危害城乡供水【主干管道及其相关设!施的活?。动
》。第,二,十,七条 供水单位应!当根据?供水管道材质和使用!情况对陈旧、—破损的供水》。管道制?定更:新改:造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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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下列》活动
(!一)在?取水口、沉》淀池、贮水池保护】范围内设《置排污管道和有毒】有害:场所;?
(二】),将产生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物质【的生产用水》管,。。网与城乡公》共供水管网直接连接!;
(三!),擅自挖掘、占—压、:拆移供水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 , (四)损坏城乡】供,水设施;
【 (五)其【他危害城乡供—水,设施安全的》活动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影响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设施产权【人或者管理者—商,定供水?设施保?护措施或者迁移、】重置方案由》建设单位或者委托产!权,人、管理者实施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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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条 公共!消防用水设施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监督和使用其建】设,和维护管理由供【。水单位负责所需资】金由当?地人民政府承担【
公共消!火栓实行专用—。制度除灭火救—。援和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绿—化、市容等公共用】水应当计《量交费并在指定消火!。栓,取水供水《单位应当分区域设置!一定数量的》指定消火栓并—设置显?著标志
!供水单位应当保【障灭:火,救,援用水灭火救援用】水损耗由当地人【民政:府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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