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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 第九条》 竣工规划核【实内容包括 !  :。  (一)建—筑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筑—位置、?建筑间距《、室外?地面标高以及建【筑物退让用地界限】、道路红线、—绿线、河道》蓝线、高压线走廊等!距离等; 】     》   2.》建筑单体各单幢建筑!工程:的性质、平面—位,置、面积、建—筑内部?功能、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色彩等;! ,。  《 ,      3.配!。套工程总平面图【中配:置的绿地、停车【场面积和《公共:建筑配套设施—、社:区服务用房、物【业管理设施》、环卫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信报箱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4.》主要指标核查—建,筑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等;  !  :     5.临时!建设用地红线内临】时建筑及设施是【否已:拆除(经《规划许可的临时建】筑按规划要》求执行)未经许可的!建(构)筑》物及原经许可但规】划要求拆除的建【(,。构)筑?物是否?已拆除;  !       6】.其他规划要—。求, 《。    (二)市】政管:。线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管线工程《的位:置,、长度、规格、【导管:孔数:、材料质量、管【顶(底)标》高及对地距》离,等;   】      2【。.其他规划要—求,。     (!三)市政交通—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1.交通工】程位置、长度、【宽度、路面标高、】。桥梁纵坡、》梁,底标高、涵管顶部标!高等;   !      2.道!。路,横断面布置》; 》    《    3.其【。他规划要求》 《   ? (四)《市政:园林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的《内容  【 , ,     1.【平面布局核查建【设用地?红线、建设用地【面积、建(构—)筑位置《、,各类管线、交通组】织、绿化系》统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2【.配套工程各建(构!)筑层数及》层高、建筑》高度、建《筑风格、停》车场等是否按照规】划,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    《   ?  3.其他规划】要求 《 ? 第《十条: 本?。规定:中,建筑面积、容—积率计?算按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和九江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则及建?设项目?计容建筑面积计【算规则?执行其他经济指标】按,国家标准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新—审批的建设工程项目!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在此之前《未注明计入容—积率面?积和商业建筑面积的!项目须由市规划【。局出具计容和—。商业建筑《面积说明函 ! 第十一条 ! 建筑面积》误差是指建》设工程竣工实测建】筑面:积超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面积的数值建筑面积!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一)1000平方米!以内(?含10?00平方米)部分为!3%:;, ,     【(二)?1000~50【00平方米》(含5?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2%; 【     (三【)5000~1【0000平方米(】含10000—平方米?。)之间部分为1.】5%; 【    (》。四)1000—0平方米以上部【分,为0:.3%?;,     累!进计算的建筑—面,。积合:理误差不得超—过300《平方米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在竣工》规划核实时》轴线尺寸在与规划批!准的施工图基—本相符的前提下(不!。含,粉刷层、外墙贴面】及外挂?、施工误差、测【量误差等原因)【规划核实面积以市】规划局核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面积为【准 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在合理!误差范围内但—属于增建单》体建筑物的仍可【以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第十二条 ! 建:设工:程建:筑面积误差》超出合理《误差允许范围的【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依法处理后!经规划?认定尚可保留的补交!土地出?让金:和相关规费后重【新申请竣工规—划核实如超出面积部!分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第十三条《 分期实施建设项!目竣工规划核—实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为,单元组织按照—分期办理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进!行竣:工规划核实不得在】一个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对应的用地】范围内分次进行【竣工规划核实对最后!。一期进行竣工规划核!实时:由市规?划局核定整个项目的!规划设计指标和【总体容量测绘—单位应当核算各分】期合:计的总建筑面—积误差 ! 第十《四条 《建筑高度的合理误】差按以下规定—累进计算《 ,  《。 ,  (?一)20米以—内(含20米)部】分为0.5%—; ?     (二】)20?。~10?0米(含10—0,米)之?间部分为0.—25%; — :    (三—)100米》。。以上部分为0.1】%;   】  累进计算的建】筑高度合《理误差不《得超过0.5米【   《  建筑高》度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的建筑高度由市【规划局认定建—设单位是否需—要提交日《照,分析报告并》。根,据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日照、《通风、采光》造成影响的》程度若造成》该建筑不能满足消】防设计规范或使周】边建筑不能达—。到日照标准的无论】是,否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均《认,定为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建筑】高度超?。高部分在合理误差】范围内市《规划局根据日—。照分析报告》判定对周边建筑无影!响的且没有其他违法!建设情形的由市建】设规划局出》具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合格意见单;除!上述情形外建筑高度!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一《律先按违法建设依法!处理如超出高度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罚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