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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向市《建设局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十六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 (一)己经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 《 ?(二)在《城市规划区内的建筑!工程己经《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三)需要》拆迁的由市房产【局出具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的证明?;
! (四)己经—依据:招投标法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 ,。 :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且经过符【合资质的审图—机,构审查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
《 ,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办理了工—程质量?监督和?安全监?督手续;
! ? (七)建设资【金己经落实;
】 》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市建设—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第十【。七条 建设》单位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后由市规【划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局实地放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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