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验】 收
【
:
7.—1 一般规—定
—
7.1—.1:。 本条规定了施】工单位需《先自行进行》检查评定如果—一切就绪《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的最终环节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旦投入【使,用将造成极大—的,隐患所以确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
7—.1.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需》填写的资《料核:查,记录
7!.1.3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所需填写的质—。量,验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