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施工及验收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877-2014 建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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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一般规定

7.1.1  本条规定了施工单位需先自行进行检查评定,如果一切就绪,再组织相关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验收是施工的最终环节,也是确保工程质量的关键步骤,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不仅是技术要求,也是法律法规的要求,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一旦投入使用将造成极大的隐患,所以确定本条为强制性条文。

7.1.2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的文件资料和需填写的资料核查记录。

7.1.3  本条规定了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验收所需填写的质量验收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