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 则
1.0.1 本条主要说明制定本规范的目的,即为了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质量,统一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验收要求,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均为建筑物防火分隔设施,通常设置在防火墙上、疏散出口处或管井开口部位,对防止火灾时烟、火扩散和蔓延,减少火灾损失有着重要作用。随着我国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消防安全工作不断加强,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在建筑工程中应用越采越广泛,已成为建筑工程中不可或缺的重要消防设施。
本规范的制订为施工、验收单位提供了一个科学、统一的技术标准,也为消防部门和建设单位提供了监督管理的技术依据。对于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工程质量,更好地发挥其防烟阻火功能,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0.2 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特殊场所使用的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应考虑使用本规范的适用性。
1.0.3 本条提出工程中采用的无论是工程技术文件还是承包合同等文件对施工及验收的要求,均不得低于本规范的规定,其目的是为了保证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的施工安装质量和使用功能。
1.0.4 本条明确了本规范与其他规范的关系。本规范是一本专业技术规范,其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在执行中,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以保证标准、规范的协调一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