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验】 收
】
7.1】。 一般规定
!。
》7.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
7.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1填写《资料核查记录
【
【 , 1: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 : 2 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3 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
,。
, , , 4 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 5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
【6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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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2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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