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验 收【
,
》
7.1【 ,。 一般规定
—
《
,。。
7.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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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1填【写资料核《查记录
【
1 】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 2 — 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3 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 4 【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
— 5? ,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7,.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2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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