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验 ! 收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
7.—1.2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1填写—资料:核查记录
》
:
1】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
2【 :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3 : 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
4】 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
【 5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
《 6 ?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7.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2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