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验 ? 收
【
7.1 ! 一般规定
】
《
7.1《.1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调试完?毕,。后应在?施工单位自行检查】。评定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工程质量》验收:验,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并应由建设单【位组织监理》、设:计、施工等单位共同!实施
《
?。
7.1.2 【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施工单位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1填【。写资料核查记录【
:
【。 1 工》程质量验《收,。申请报告
—
,
2】 , 本规范第3—.0.?1条规定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
:。 《3 本规范第3.!0.2条《规定的?。。。技,术资料
—
【4 竣《工图:及相关文件》资料
! 5 —施,工过:程(含进场检—验、安装及调试【过程)?检,查记录?
?
6】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
7.—1.:3 防火卷帘、】防火门、防火窗工程!质量验收前》。应根据本规范规【定的验收内容—和验收方法制订验】收方案验收人员【应根据验《。收方案按程》序进行?。并应按?本规范附录D表D.!0.1-2填—写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