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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求意见【情况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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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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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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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因国务院!、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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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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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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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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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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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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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修,改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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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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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机关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提【出调整规划条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准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示;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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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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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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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因生《态工程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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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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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原因、调整】。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六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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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调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对同意调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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