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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 ,。 第六?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求意见情况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    (一)!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  ?(二)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 (三) —因国:务院、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 (?四,)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 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三条】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 !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二) —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  ?(,三): 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修改的;【   —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机关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 ,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提出调整!规划:条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准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示;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调整 》   》 :(一) 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  : (二)《。 因生态《工程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 ?   (》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原因】、调整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第六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 《    】 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调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对?同,意调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