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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城《乡规划?的修改?和调:。整
》第六十?一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每】两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公众意《见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代表:大会:和原审批机关提出】评估报告并》附具:体征求意见情—况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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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上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城乡规【划发生?变更提出修》改规划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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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行政区划调整确】需修改规划的;【
(!三) 因国》务院、自治区批【准重大建设》工程确需修改规【划的; 《
(四!) 经评估确需【修改规划的; 【
(】。五) 城乡规划的】审批机关认为应当】修改规划的其他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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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原【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向原审批机关】报告;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三条 修改苏】木乡、嘎查村庄规】划的:应当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第!六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组织编制机【关,。方可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
!
《(一) 因总体规】划修改对城镇—布局和功《能产生重大影响【的;
《 :
(二) —。规划实施中经论【证认:为确需修《改并经原审批机关】审,查同意的;》 ,
》
,。。
(三) 因实施国!家、:。自治区、市》重点工程项目涉及公!。。共利益需要修改【的;
—
(四—。)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修改: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原,审批机?关提出专题》报告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后方可编】制修改方案修改后】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原审批机关【。批准备案机》关备案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涉及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的应当—先修改总体规—划 ?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确!需调整规划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土地使用权属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现状地】形图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查?。对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应当自提出调整规】划条件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批准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通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并依法公《示;对?不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并书面告知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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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将依法调整后【的规划条件报同【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十六条 】经依法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总平面图不得【随意调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方可调整
! ,。
(一)】 因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修改:导致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
(《。二) 因生态工【程保护、《地质灾?。害和其他涉及—。公共利益原》因致使无法》按,照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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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
确需调整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将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的调:整原因、调》整草案依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还—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因调》。整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 ,
第六十》七条 已建成—的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使用性质不得—
】 擅自调整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在?。征求发展和》改革、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意见后认为可以】依法调整的应当【采取听?证会等形式》听,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后作—出是否同意调整【的,决定对同意》调整的申请人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后,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办理规划调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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