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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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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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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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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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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第十三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苏木【、嘎查村《庄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另行编—制,。镇总体?规划、苏《木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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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镇、苏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嘎查村庄【规划由镇、苏木人民!政,府依:据镇、苏木》规,。。划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苏—木,。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镇人民代表大】会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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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方位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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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各阶段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重点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并】覆盖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的合理】。布局: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沿黄河?湿地:、城中绿《地、大青山南麓等】生态资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延续本市—城市总体特》征科学控制》主要景?观、道?路、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等,周,边建筑的高度—和密度高层建筑要合!。理退让建筑红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下】列,区域的应当进行城】市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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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各类城?市公共中心、主要】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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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火车站、机场!、绿地、广》。场周边?及客运交《通枢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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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区域
】第二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结合所在】区域的风《貌特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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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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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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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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