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 第二章 城乡】规划的制定 【 第十条》 市城市《。总体规划由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 :。。 第十一条 —石拐区?、白云鄂博矿—。区城市?总体规划和旗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总体规》划、:村镇体系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人!民,政,府审批?后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国家、?自治:区和本市确定—。。的,重点:镇的总体规划由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其他镇的总体规【划由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   ?。 :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 》。第十:二,。条 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城市?、镇的发展》布局: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综!合交通体系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各《类专项规划等 !  :  规—划区范?围、规划区》内建设用地规—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水【。源地和水系、基本农!田,、环境保护、自然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以】及防灾减灾等内容应!当作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 : 第十三条》 按照总体规划要求!需要编制的各类专项!规划由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编制报同级人【民政府审批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四条 ?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镇、《苏木、嘎查村庄执行!城市总体规》划不再另行》编制镇?总,体规划、苏木—。规,划和嘎查村庄规划 ! ?   —城市规划区内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外的镇《。。、苏木规划由区【人民政府依据市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报!市人民政府》审批;嘎查村庄规划!由镇、苏木》人民政府依据镇【、,苏木规划《组织:编制经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苏木乡规划、!嘎,查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规【划,区范围住宅、道【路、:供水、排《水、供电、垃圾收集!、,畜禽养殖场所等农】村牧区生产、生【。。活服务设施》、公益事业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建设要求以及!对耕地、草场—等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防灾减灾】。等的具体安排苏木乡!规划还应当包括【本行:政区域内的嘎查【村庄发展《布局: 第十六条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的镇总!体规划在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先经镇人民代【表大会审议代表的审!议意见交由本级人民!。政府研究处理镇人】民政:府应当将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反馈】镇人民代表大会【 :   《 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报送—审批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应:当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或者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审议:意见和根据审议意】见修改规《划的情况一》并报送 第十七】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城市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备案 】第十八条 镇人民政!府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报,旗县区人民政府审】批旗县区人民政府所!在地镇的控》制,性详细规划由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根据镇总体规!划的要求组》织编:制经旗县区》人民政府批准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市人】民政府备案 — ,第十九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具体地块的建设!用地范围和》性质、开发强—度、:空间布局《管理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高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主要出入口方位【及专项规划的要求】等 第《二,十,条,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根据:各阶段?城镇新区《。。开发和旧区》改造的重点分—片区、分《阶段编制并覆盖【规划:区内:的建:设用:地确:保各:项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用地、绿化和广【场用地的合理—布局充分保》护和:合理利用《沿黄:河湿地、城》中,绿地、大青山南【麓等生态资源— 第二十一—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延续—本市:城市总体特征—科学控制《主要景观《、道路、广场、绿地!、标志性建筑、特色!历史街?区等周边《建筑的高度和密度】高层建筑要合理【退让建筑红线—具体: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第二十二《条 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下列区域的应当】进行城市设计 !    (一)各!类城市公共中—心、主要道路—;    (二!)火车站、机场、绿!地、:广场周边《及客运交通枢纽;】    【。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历史街区—;(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规定》的其它重要区域 】 第二十三条】 市和?旗县区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镇人【民政府可以组织编】制重要地块的修建】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控制性详细【规划 》    【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和进行建设—工程:。设计应当结合所在】区域的风《貌特征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第二十【四条 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建设条件【分析、空间布局、】日照分析、》景观:规划设计、》道路系统《规划设计、》绿地系统规划设【计、工程管线规划设!计和竖向规划—设计等 第二【十五:条, 城乡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城乡《规划的具体编制工作! , 第二十六条— 编制城乡》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勘察、测绘、气!象、地震、水—文、环境等》基础资料  !  《 市和?。旗,县,区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编?制城:。乡,规划的?需要及时《提供有关基础—资料 《第二十七《条, 城:乡,规划报送审》批前组织编》制机:关应当依法将城乡规!划草案予《以公告并《采,取论证?会、听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征求专家、公众的意!见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三十日 —  ?  嘎查》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充分考虑专家】和,公众的意见》并在报送《审批:的材料中附具意见】采纳情况及理由 ! 第二十八条 】经依法批准的城乡】规划: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