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管理保证勘察、】设计质量提高建【设工:。程投资效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
: 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
!
:
第三》条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相统一 !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实施》统一的监《督管理
》。 , ,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