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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放线
【第,六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将规划建》设,项目放线《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附图(红!线图)审批阶段进行!由市规?划局建设工程管理】。科,负,责组:织实:施
】 第七条 》 放线前建设业【。主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 1—、,平整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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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必要时应通】知相邻利害关系人到!放,线现场;
》
? 《3,、放线时所需工具】。和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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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 规划放线按下列】程序办理(1)【规划局(分局)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项目》施工现场进》行放:线设置标桩拍摄现】状照片发放》放线:有关:手续
】 :第九条 规—划放线工《作在红线审》。批阶段追加3个工】作日包括现场放线钉!桩、交桩在十堰市】建设项目规划放【线记录单中》作好记录并签字【盖章放线人》员应会同建设业主】测定并设置引桩(点!)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必须【采取保护措施负责】保,。护好引桩《(,点,)不得破坏供—验线和?验收时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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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 ,未经放线而》擅,自施工的《规划部门不再办理后!续手续转入违法建设!程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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