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 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 ,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 ,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 【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     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 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   (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  : (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  (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 (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   《  (?七)炸鱼、毒鱼【、电鱼; 》     —。(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 (: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     (【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