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 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 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  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  ?   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 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    (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  ?   (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     (—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 :    《。(七)?炸鱼、毒鱼、—电鱼;   】  (?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  ?   (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 (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