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 ,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
【 ,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
?。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 :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
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
?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
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
《 (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 (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 , (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 (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 (七)炸【鱼、毒鱼《、电鱼;
! (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 (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 : , (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