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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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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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
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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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
】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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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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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 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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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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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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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 ,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 (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 (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 (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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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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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炸!鱼,、毒鱼?、电鱼;
】 (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
(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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