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第四章? 一级保护区— ? :第三:十三:条, 滇池水量调度应当!保证湖水水位不【低于最?低工作水位》并且满足沿湖—居民的生活、生产】及河道生态用水流量!特殊:情况需要在》最低:工,作水位?。以下取用湖》水的应当经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第!三十四条 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和构筑—物确因滇池保护需要!。建设环湖湿》地、环湖《。景观林带、》污染治理项目—、设施(含航运码头!)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查】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审批 本—条例施行前》在一:。。级保护区内已—经建:设,的项目由昆明市人民!政府采取限期—迁出、调整建设项目!内容等措《施依法处理;原有鱼!塘,及原用土地》应当逐步实现—还湖、还湿》地、:还林原居住户应当逐!步,。迁出 第】。三十五条 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林业?及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滇?池湿地生态》系统建设和保护【在湖滨带建设、营造!、管:护滇池环湖湿—。地和环湖景》观林带? 第三十】六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有计划地—在,。滇池水?体和湖滨带内科【学种植有《利于净?化水体的《。植物并对各类水生植!物,的残体进行及时清】除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放,养有利于净》化水体的底栖动【物和鱼类 —     引进、】推,广水:生生物?外来物种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专家论证—并按:照规定报省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 第三十》七条 滇池水域不】得使:用燃油机动》。船和水上《飞行:器但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科研、执】法、救援、》清,淤除污的除外 】 第三十—。八条: 从严控制滇池水】域,航行的电《力推进船《和其他非燃油机【动船只数量实行严】格的准入《制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 滇池?水域的非《机动船只实行总量控!制入湖非机动—船只的新增、改造、!更新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证—照, 《 第三十九条 经】批准:驶入滇池和主—要入湖河道的机【动船只应当有防【渗、防漏《、防溢设《。。施对其残油、废液应!当封闭处理;—船舶造成污染—事故的应当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并向滇》池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接受调查处理 !。 第》。四十条 在滇池【从事渔业捕捞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向》所在地的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渔—。船登:记、渔船检验和捕捞!许可证缴纳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并—按照捕捞许》可证:核准的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规,格、数量进行作【业 ?    《 捕:捞许可证、渔船牌照!不,得涂改、买》卖,、出租、转让或【者转借 — :第四十一条》 滇池实行》禁渔区?。和禁渔?期制度禁渔》区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划定在禁】。渔区禁止捕捞活【动;禁?渔期由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在禁渔期【禁止捕捞、收购和】销售滇池《鱼类的活动 【 ?第四十二条 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应《当经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报昆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方可进行 【 第四—十三条?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有计划地组织【实施:滇池湖底清淤工【程做:。好淤泥堆放、处置等!有关工作昆明市有关!部门和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予:以配合? ,   《  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淤:泥资源化的研—究,和利用工作推进淤泥!减量和无害》化、资源化处置 】 第四十【四条: 除在二级、三【级保护区内禁止【的行为外一级保护】区内:还禁止?下列:行为   【  (?一):填湖、围湖造田【、造地等侵》占水体或者缩—小水面的行为;【 :     (二【)在湖?岸滩地搭《棚、摆摊、》设点经营等; !    (三)擅自!取水或者违反取水许!可,规定取水;  !   (四)围【堰,、网箱、《围网养殖违》。反规:定暂养水生》。生物;?     (五!。。)使用机《动,船、电动拖网—或者污染水》体的:。设施捕捞;  !。   ?(六)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方法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网具!捕捞;    ! (七)炸鱼、毒】鱼、电鱼; 【     》。(八)使用农药、化!肥、有机肥; 【 :    (九—)擅自采捞对净【化,滇,池水质有益的水草】和其他水生植—物;   【 , (十)损毁—水利、水文、—科,研、气象、测—量、环境监测—及,码头:、,航标、航道、渔【标、界桩等设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