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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综合:。保护 》 第十》七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滇池?保护规划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滇池保—护规划?应当与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滇池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风景名—胜区规划相衔—接,。    — 滇池管理、环境】保护、?规划:、水利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滇池保护规划制!定并落实专》项保护措施 ! 第十?八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设—立滇池保护》专项资金用于滇【池,。的保护和治》理资金来源包括 !     》(一:),各级财政专项—资金; 》     (二)从!。滇池取水缴纳—的水资源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   】  (三)贷款、捐!款、赠款; 【  : ,  (四《)其他资金 — 第十九条 !滇池入湖河道实【行属:地管理 《    》。 对:主要入?湖河道?有关截污、治污、清!淤,、河道交界断面水】质达:标、:。河道(岸)保洁【及景观改善等—保护工作实行综合】环境控制目》标,及河(段)长责【任制具?体办法由昆明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     昆明!市人民政府对主【要入湖河道》的管理实《施统一?监督考?核其他河《道由有?关县级人《民,政府监管 】 第二十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河道综?合整:治应当满足防—洪,要求兼顾《生态、景观的综合】统一建?设生态河堤  !   河道或者【河段:的,疏浚、绿《化、美化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实!施 》 第二十一条 省】人民政府组织实【施,跨流域调水应—当全面?规划、科学论证【、合理调度优先保障!滇池保护的水质、水!量需求 》     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调水工程】的,管理:。根据调水计》划,实施水量《统一调度  】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跨流—。域调水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 ,昆,明市滇池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维持滇池合】。理水位逐步》恢复水体的》自然净化能力 ! 第二十二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防止—水污染和水土流【失加强?对自然景《观、文化遗产、自】然遗产、古》树,名木的保护 — ? ,第二十?三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滇池—保护范围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划定禁养、限【养区域对限养区域】的畜禽废水和—粪便进行资源综合】利用 《 : 第二十四》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 ,。   ? , ,禁止无排污许可证或!者,违反排污许可证的规!定直接或者》间接向水体》排放废水、污—水 —第,二十五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对【重点水?污染:。物排:放实施总量》控制制度 》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排污总?量,并,负责:行政区域内》入,湖,河道水质达标根【据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要求】将控制指标分—解落实到排污单位】不得突破控制指【标和:。出境:断面水质标准 【。     对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有关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暂停审批新增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六条 昆明市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统筹规划和建!设城镇污水》。处理、污水再生【利用:、污泥处置》、配套管网等设【施改造或者完善【排水管网雨》污分流体系 ! 第二十七》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落》实节水?措施 《  :   新建城镇【、单位?、居住小区等应当按!。。照规划及相关规定】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单位】、居住小区应当【逐步实施雨》污分流排放有条件】的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和雨水收集利】用设施    ! 大中型企业及【。其他用水量较大的建!。设项目应当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管网采用循!环用水的工》艺和设备提》高水:循环利用效率 】 第二十八条 !重点排污单位—应当安装水》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保】证监测设备》正常:运行并?保存原始的监测记录! ,   《。  重点排》污单位?处理后?排放的?污水应当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 ? : 第二十《九条 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滇池:管,理,、水:利等部门建立滇【池水环境质》量,和水污染物排—放监测网络开展日】常监测工作实现数】。据共:享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昆明市《人民:政府:和省环境保护、水】行,政主管?部,。门     】省、昆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发】。布滇池水环境—状况公报 —。 第三》十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的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氮、:磷等污染《物的排放《逐步:。实现生活污》水、粪便、垃圾的】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 》 第三十一】。条,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逐步建设农》村生产、《生活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鼓励施用农家】肥限制使用》化肥、农药》科学防治面源污染发!展循环经济和生态】农业营?。。造,薪炭林?支持清洁能源—建设     !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农》。村保洁及《生活:垃圾处理机制实行收!集、清?运,和处置责任》制 《 第三十》。二条 滇池保护【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和不可自然》降解的泡沫塑料【餐饮具、《塑料袋 》     禁止将含!重金属、难以降解】、有:毒,有害以?及其他超过》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废水排入【滇,池保护范围内城市排!水管网或者入湖河道! ?。   ?。 不得引进》严重污?。染环境的《项目;?不得:将污:染环境的项目转移给!无污染防治能力的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