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纤厂工程技术规范 [附条文说明] GB50945-2013 建标库

6.2  给水排水

6.2.1  给水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光纤厂宜按生产、生活、消防分别设置独立的给水系统;当市政供水的稳定性较差时,应采取不间断生产供水的技术措施。

    2  穿过洁净区的给水管道,应根据水温和所在房间的温度、相对湿度采取隔热防结露措施。

6.2.2  工艺用纯水电阻率应大于或等于15MΩ·cm(25℃),纯水站设计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电子工业纯水系统设计规范》GB50685的有关规定。

6.2.3  工艺冷却水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工艺冷却水系统不应中断供水,冷却水循环泵应备用,备用泵应自动投入,压差报警。工艺冷却水系统宜接不间断电源(UPS)。

    2  工艺冷却水系统供水水温不宜大于30℃,使用点压力不宜小于0.3MPa,补充水宜为软化水,并宜设置快速补水系统。

    3  工艺冷却水系统在夏季宜利用冷冻水通过板式换热机组热交换,在其他季节可利用闭式冷却塔热交换。

    4  工艺冷却水系统宜为闭式循环系统,管道、阀门及附件宜采用不锈钢材料。

6.2.4  消防给水和灭火设备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