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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市!其他法规有》处罚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 第—七十一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违反管理规约【的,。业主委员会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的业主委员会可以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就相关情—况予以公示;相关】业主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 第七十二!。条 发?现物业服务企业不】。再符合原资》质等级条件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重新核定—其,资,质等级?其中原资《。质,等级为一《级的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处理 — 第七十三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未将物业管》理区域?符,合业主?大会成立条件的情】况书面报告物业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或者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资料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的物业!服务项目《。经理未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物!业服务?企业限期改正并可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五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未交存—物业保修金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并自逾】期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三的滞—纳金 》 第—七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损坏房屋承重】结,构,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七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拆除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当事【人逾期未拆》除的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区、县【人民政府组》织强制拆除 — , :    对正在实】施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房屋、城管执法!或者规?划行政管理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立!即停止施工可以暂扣!施工工具、材料;拒!不,改正的可《以组:织,代为改正代为—。改正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七十?八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破坏房—屋外貌擅《自,改建、占用物业共用!部分损?坏或者擅自占—用、移装《。共,用设施设备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七十九条 业主【、使:用人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物业:使用性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恢复原状可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三条规定】对业:主、使用人的—违,。法行为未予以劝阻】、制止?或者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告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 : 第八十一!条, 建设?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不将机》动,车停车位提供给【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使用?人,使用的由《区,、县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立即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八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物业出售人未按!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应交专项维!修资金数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业主—未按要求补建或者】。再次筹集专项维【。修资金的由房—屋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 第八十】三条 当《事人对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当事人!对具体行政》行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第八十四》。条 房屋《行政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房管办事处以及!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一)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的;  】  : (:二,)未:按照本?规定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  : (三)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或者包庇、纵】容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  —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情—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