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训练与执勤
】。第十:七条(业务训—练,),
《 市和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社】会消防组《织的业务训》练进行?指导
】专职消?防队应当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训练《要求制定《训练计划并》组织实施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 志愿消—防队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业务训练【提高火灾扑》救的能力
】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应当?有,计划地开展》业务训练提高开【展火灾预防工—作的能力《
第十八条(!人员培训)
】 市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社会【。消防组织《的人员培训工作【进行指导具体—。培训工作由区(县)!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组?织实:。施
? 《专职消防队队员应】当接受培训取得灭火!救援员、消》防管理员或》者,建(:构)筑?物消防员《等相应?的初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志愿消防队队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参加执勤鼓励志愿】消防队队员取得与其!岗位职责相》适应的灭火救—援员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 基层消防—安全:组织的人员在接受】培训后方可从—事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九条(执勤要求!。)
【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执行值—班备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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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应急《联动)
《
专职消防!队纳入市应急联【动体系接到火灾报警!或者市?应急联动中心、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调派指?令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
!
第:二十:一条(?装备器材管理—)
《 社会消防组】织,应当定期《维,。护、保养消》防装备器材确保完好!有效对超过使用年限!。的应:当及时予以更—。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