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由市住建委负责解释。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附:
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了规范和推进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加快城市化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水平,经市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十堰城区城中村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现将组成人员通知如下:
组 长:周 霁 市长
副组长:张维国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梁吉祥 市人大副主任
成佳刚 副市长
卢富昌 市政协副主席
成 员:王桂华 市政府副秘书长
冯安龙 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茂生 市政府副秘书长、市城投公司常务副董事长
陈新荣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
崔晓宏 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志林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程登明 市发改委主任
郑文成 市住建委主任
曹芳明 市民政局局长
吴先锋 市财政局局长
孙照军 市人社局局长
乔 冰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王栋林 市水利水电局局长
姜胜启 市林业局局长
吴成昌 市环保局局长
孙乃敏 市公安局副局长
熊玉泉 市房管局局长
李 翔 市规划局局长
张新艺 市商务局局长
向长志 市广电局局长
王有群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柯尊群 市人防办主任
李宏根 市市政园林局局长
方兴勇 市政府督查室主任
张慧莉 茅箭区委书记
赵 哲 茅箭区区长
刘学华 张湾区委书记
朱 芳 张湾区区长
李建锋 十堰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委,郑文成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