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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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五条 房屋权属【证书包括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使用国家!统一制作《的文:。本由登记机关—依法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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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制作、颁发】或,者,伪,造、涂改房屋权属证!。书或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标记、加盖其!他印:章
【 第二十》七,条 房屋权属证【书遗:(灭)失的房—屋权:利人应当及时—在指定报刊上—公告作废经6个月】后无异议的持遗【(灭)失证明文【件、身份证》件和登报声》明向:原登记机关申请【补发登记机关办理】。补证时?在补:办的房屋《权,属证书上《注明“补发”字样】并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 房屋权—属证书破《。损影响使用的经房屋!权,利人:申请原?登记机关《查验:后予以换发》并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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