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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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房屋【。权利人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定或终【止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类!别
(一!)初始登记;
】 , (二)预【登记;
》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 (五)他【项权利登记;
! (六》)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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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二)权属审》核;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准登记;
— :。 (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文件遗失无法】。补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记公告期为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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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和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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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自然人应当使用】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记载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批准机关】批准的名称》
房屋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
— ?境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外文证》件应同时具有中文译!本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准登记?
—(一)当事人的【资格:有效;
】 (二)申请书填】写规:范;
【 (三)登记—文件齐全《;
(四!),登记:文件的内容真实合】法表述明确;—
: 《(五)登记文件与】。。申请权?利一致;
》
《 (六)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屋一?致;
《 《(,七)登记事项与【档案记载不抵触
】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本条规定的核准】登记:时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启事和补正的!时间
【
第十二条 】在核:准登记前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据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暂缓登记
》
暂缓【登记:原因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准登记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 (一)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或者违法建筑的;】
: (》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三)未?能按规?定补正文《件的:;
? 《(四)?登记权利《已被依法限》制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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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将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送达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并且详—细载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产权人《、起止时间
【 :。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裁定《、判决已经生效的;!
》 ,。(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并作出正式决】定,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机关!应当在期满前—书面告?知登记机关期满未】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利?。人的权利自然恢复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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