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八条 房屋权—。利,人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定或终止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
,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类别
(!一):初始登记;》
:。。 (二—。。)预登记;
! (三)转移登记!;
【(四)变《。更,。登记:;
? (》五)他项权利登记】;
(六!)注:销登记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准登》记;
》 (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文件遗失》无,法补: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记公告期为30】。日
《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和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自然人应!当使用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记载: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批《准机关批《准的名称
! 房屋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
】
境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外文证件《应同时具《。有,中文译本
》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准登记
—
(一)】当事:人的资?格有:效;
《。 ? (二)申》请,书填写规《范;:
(【三,)登记文件齐全;
!
(四【),登记文件的内容真实!合法表述明确;
! (五)登】记文件与申请—权利一致;
—
(六)】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屋一致;
! ,(七)登记》事项与?档案记载不抵触【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本条规定的【。核准登记时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启事和补》。正的时间
》
第十!二条:。 在:核准登?记前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据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暂缓登!记
【暂,缓登记原因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准登记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 (一)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或者》违法建筑的;—。
—(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 (三)未能【按规定补正文件【的;
(!四)登记权利—已被依法限》制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将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送达《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并且详细载》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产权人、起止时间!
《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裁【定、判决已经生效的!。;
? (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并作出正式决定】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机关》。应,当在期满前书面【告知登?记机关期满》未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利人【的权利自然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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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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