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一般规定
! 第八?条 房屋权利人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所?有权以及设定或终】止房屋抵押》权、典权《等房屋他《项权:利均应当向房—屋所在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房!屋权属?登记
【 ,房屋权属《登记分为以》下类:别
《 (一)初【始登记;
【 (二)预【登记;
】 (:三,),转移登记;
! (四《)变更?登记;
—。 ?(五)他项权—利,登记;
】 (六)注销登【记,
,
第《九,。条 :房屋:权属登?记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登记申】请,;
? (二)权】属审核?;,
《 , (三)发》。布公告;
【 ?(,四)核准登记;【
》。。 (五)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
: 第(三)项适!用于登?记文件?遗失无法《补正等原因需要公】告的登?记公告期为30【日
》第十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提交登记申请书、】。身份证件《和取得?、转移、变更、丧】失房屋权属的合法】证明文件
》
》申请房屋权属登【。记自然人应当使【用身份证件或户口簿!记载的姓名;—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使用其依法!登,记或者批准机关【批准的名称
【 房屋—权利人可以》委托他人代》理房:。屋权属的申》请登记代理人申请】登记时?应,当提交房《。屋权利人的授—权委:托书
】境外当事人的身份】证件、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书须按规定—经过:公证或认证外文【证件:应同时具有中文【译本
— , 共有?的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
第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登记《机关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核准登记
【
(一)】当事人的资格有【效;
》。 (二)申请书!填写规范《;
》 (三)登记【文,件齐全;
》
, (四)登】记文件的内容真实合!法,表述:明确;
】 (五)登记文件与!申请权利《一致;
》。 《(六)申请登记的】权利范围与房屋一致!。;
【。(七)?登,记事项?与档案记载不—抵触
》 不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限!期补正本条规定【的核准登记时限【不,包括公告、》刊登启事和》补,。正的时间《
—
第十《二条 在核准登记】前对房屋权属登记内!容有异议的利害【关系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书面报告和有【关证据?。登记机关应当告【知申请人《并暂缓?登记
】暂,缓登记?原因消?失后经申《请人提交有效的书面!证明:登记机?关应按规定予以【核,准登记
》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机关不予登【记并书面告知申【请人
】(一)房屋属于临时!建筑:或者违法建筑的;】。
: 《(二)权属纠纷尚】未解:决的;
《
(三)未!能按规定补正—文件的;
— (四)【登记权利已被依法】限制的;
!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机关应当将裁定【书,、,判,决书、决定书送达】。登记机关和当事人】并且:详细载?明查封?或者限制的房屋【坐,落、产权《人、起止时间
】 《(一)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没收、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的裁定!、判决已经》生效的?;
— (二)公安—、检察机关依法查封!房屋: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屋权利并作!出正:式决定的;
!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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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查》封房屋或者限—制房屋权利期限届满!。需,要继续查《封,或者限制的原作出】查封或限《制,房屋权利的机关应当!在期:满前书面告知—登记机?关期满?未书面告知登—记,机关的房屋》权利人的权利自【然恢:复
《
第十五条 房屋】。权利人申请房屋【权属登记《应当按照《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交纳登记费和—权属证书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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