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危【险房屋治理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所称危险房【屋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使用安全—的房屋?
《 (?。一)不符《合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
》 :(,二)结构严重损坏;!。
(【三)承?。。重构件属于》危险构件;
】 (四)—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第【三十四条 》。。在台风、雷雨季节】或者遇其《他灾害房屋出现险情!时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应当做《好,排险解危工作—
《第三十五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在现场查《勘时发?现房:屋有:明显危险情形的应当!及时作出《危险房屋通知书【按照本?规定第三十一条提出!明确的?处理建议并送—达委托人、》。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同时将】危险房屋通知—书副本抄送城区房产!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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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及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应》当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建议对危》险房屋及时采取加】。固修缮或者拆除等措!。施进行治理因未及】时治:理而危?及公:共安全?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城区房产管理部】门,责令:房屋所有权人—、使用人或者其他负!有,治理:义务的?当事:人限期处理》
第三—十七条 《房屋安全鉴定机【构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时毗连房屋的所【有权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给予配合;危【险房屋需加固—修缮或者拆除治理的!毗连危?险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业主—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共同履行治】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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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 房屋所有权人!为进行抢险》解危:需要:办理相关手续时【有关部门应当给予支!持及:时办:理
【经鉴定为危》险房屋尚未治理消】除险情?的不得?转让:、出租或者用于【其,他经营有关部门【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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