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建—市[2?014]《118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我部制定了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我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14年8》月4日
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承发:包活动?保证: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有效遏制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和建设?工程主要参与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建筑活】动,实践制?定本办法
【
?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第三【条 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全【国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认!定查处?工作:。。
》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发包:是指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或:者肢解发包等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发包【
?。
(一)】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个人的;!
《 (二)【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施工单位的—;
【 (三)未履【。行法定发包程序包】括,。应当依法进行招【。标未招标应当申请】。直接发包未》。申请:或申请未核准的【;
【 :(四:)建:设单位设置不合【理的招投标》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
【 (五《)建设单位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
! (六)建设单】位,。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的; —
(七】)建设单位违反施工!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其?指定分包单》位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发包行为 】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转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第】七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转包 《 ,
(一)!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二】)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三)【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或未派驻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履,行管:理义务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履行管理义务只向】实际施工单位收取】费用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的采购由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的!; :
》 (五)》劳务分包单位承包的!范围是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承包的全部》工程劳?务,分包单?位计取?的,是除上缴《给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管理费”之外的】全,部工程价《款的;
—
: (《六)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通《过采取合作、联营】、个人承包等形式或!名义直接或》变相的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
— ,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转包【行为
【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违法分包是指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施工合!同关于工程分包的约!。定,把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施】工的行为
!
第九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法分包
!
: (一》。)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个人的;
!
(—二)施工《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或,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的;
!
(—三)施工合同—中没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交由其他单》位施工的;
】
?。 (四)施工总承!包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钢【结构工程除外; 】
? (五—)专业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专业工程中非劳】务作业部分》再分包?的;
【 (六》)劳务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劳务再分包的; 】
? , (《七)劳务分》。包单:位除:计取:。劳务作业费》用,外还计取主》要建筑材料款—、周转材料》款和大中型施工机械!设备费用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分包》行为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挂靠是指单位或个人!以其他?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行为【
?
? , 前款所称》承揽工程包》括参与投《标、订立《合同、?办理有关施工手续、!从事施工等》活动
—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挂靠
! (一)《没,有,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借!用,其他施工单位的【资质承揽工程的;】。 ,
(二!)有资质的施—工单:位相互?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包括资质等级低】的借用资质等级【高的:资质等级《高的借用资质等级低!的相同?资,质等级相互借用的;!
《 《(三)专业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的但建设单》位依约作为发包单位!的除外;
!。 (四)劳务】分包的发包单位【不,是该工程的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单?位或专业分》包单位的;
】。
》(五)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施工【单位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 (六)实际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没有》。工程款收付关—系,或者工?程款支付凭证上载】明,的单位与施工合同】中载明的承包单位】不一致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七)合同约定!由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或租《赁的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的,施工机械设》备由其?他单位或《个,人采购、租赁或者】施工单位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材料证明的; 】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行为
!
第十《二条 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发》现施工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施工总!承包单位或专—业承包单位发—现分包单《。位有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发现建设》单位:有违法发《包行为的应及时【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
, ? ,其,他,单位和个《人发现?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均可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并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 】
—接到举报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受理、调【查、:认定和处理》除无法告知》举报人的情》况外应当及时将查处!结果告?知举报人 —
》第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对在实施建筑市场和!施工现场《监督管理等》工作中发现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应当依》法进行调查按照【。。本办法进行》认定并?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 (一—)对建设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以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肢解发包的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责令其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对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并可以】暂停项?目执行或者暂停资金!拨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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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七】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责令其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0.5%】以上1?%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三)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依据《建筑法?第六十五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条规定对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取缔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对其他《借用资质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按照】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予以处罚 】
? (四》)对认定有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依据建筑!法第六十六条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规定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工程合!同价款2%》以上4%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
? (五)【。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 (:六,)对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的》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责令其停《止执业3《个月以上1年以【下;情节严重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终身不予注【册;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对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的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责令停止执业【1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
《
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应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予以!相应行政处罚—外还:可以采取以》。下行政管理措施 !
《 (一)建—设单位违法》。发包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致使施》工合同?无效的不予》办理质量监督、施工!许可等手续对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同时将建—设单位违法》发包的行《为告知其上》级主管部门及纪检监!察部门并建》议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 ,(二)对认定有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等违法行为的!施工单位《可依法限制其在3个!月内不?得,参加违法《行为发生《地的招?标,投标活动、承—揽新的工程项—目并对其企》业资质是否满足【资质标准条件进行核!查对达不到资质标准!要求:的限期整《改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资质审批机!关撤回其《资质证书《
对!2年内?发生2次《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责令其《停业整顿6》个月以上停业整顿】期间:不得承揽新的工【程项目 《
? 对2年内】发生3?次以上转包、违法分!包,、挂:。靠、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单】位的名义承揽工程的!施工单位《。。资质审批机关降低其!资质等级 —
—(三)注册执业人】员未:执行:法律:法规在认定有转包】行,为的项目《中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注册且不!得再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 对认定【有挂靠行为的个人不!得再担任该项—目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有【执业资?格证书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5【年内不予执》业资格注册;造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吊销:其执:业资:格证书终身不予【注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将查处《的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和处罚结《果记入?单位或个人信用【档案同时向社会公】示并逐?级上报?至住:房城乡建设部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公示 !
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以外的其他专—。业工程参照》。本办:法执行省级》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依据本办法【制定:相应实施细则 【 ,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住房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14年《1,。0月1?日,起施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之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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