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5.1 建—设,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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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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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5.】1.3 不—得选用建筑消防设】施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5.!1.4 《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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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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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确需改动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原受—理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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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 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验收
!。
5.1【.8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5.3.7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筑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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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9 在!竣工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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