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建—筑消防设施管理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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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 建设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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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1 ?。。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备案?;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依法向《。公安消防机构申【。报消防?验收或备案
】
?5.1.2 【应当:委托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并!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施工发包给【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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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3 不得选】用建筑消防设施报价!明显低于成本价【格的施工《。单位承揽施工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
5《.1.4 —不,得要求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降《低建设工程消—。防,设施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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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 :负,。责采购的建筑—消防设施《的系统组件、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有关标准要求】有关产?品供货凭证、出厂合!格证和市场准入制度!有效证明文件应当齐!全不得要《求或暗示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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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6 不得随—意更改经批准的【建筑消防设施—设计文件《确需改动时》应将设计方案报原受!理公安消防机构审核!或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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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7 建【设工程竣工前应【当委托专业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电气防火技术条件】进行检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不得验!收
5】.1.8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长期保存本标准!5.3.《7条规定的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当建】筑的:使用权或管理—权变更时《原建设?单位应当《将全套建《筑消防设《施技术资料》。的原件或影》印件移交使用、管理!单位:
—。5.1.9》 :在,竣工前应当》按照本规范》和国家?相,关消防技术标准【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标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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