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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百零六条》 本条例对城乡规划!管,理相关事项》未作规?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
第一【百零:七,条 :本条例有关用语的含!。义为:
(一】)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是指在不改】变规划期限》不,对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用:地发展方向和—总体布局《等进行重大变更【以及不变更规划区】范围、?规,划强制性内容、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自然与历史》文化资源保》护、防灾《减灾等内容的前【提下对规划的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 】
(二)!修编: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土地用途【用地性质、容积率】、城市主次干—道红线、绿线、蓝线!、黄线、《紫线以及《教育、文化、体【。育、卫?生等公共设施—用地和防灾减灾设】施用:。地,等内容?进行修改
】 (三)调整【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支路红》线、建筑密度、【建筑高度《、绿地率、地下空间!利用、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规定等内》容进行修改》
》 (四)完善控【制性详细规划是【指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不涉及本款第(二】)项和?第(三)项的其他内!容进行修《改
— 本条例规定—的建:设工程?造价按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测算的年度建】筑造价指标执行【
《 :本,条,例中:涉及数字的以上、以!下均包含本》数
第一百零!八条 ?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相关配套实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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