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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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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
》(四)包庇、—纵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人的;
《
(五)泄!露被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
】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九十五?条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规划草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修改和》审查的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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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拆除的情形—
,
, (》一):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九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第—九十:八条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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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组织验收或【者将其投入使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组织验!收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二【)投入使用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条 房屋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改变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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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
,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后未按规—。。定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的
【 临时建筑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使用临时建筑【或者利用临时建筑】从事违法《行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百零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
第一百—零,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致使不能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暂扣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件
】第一百零《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并—。清理现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的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现场》强制拆除《和清理现场》。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第一:百零:五条: 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直接予以【拆除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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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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