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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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 (四—)包庇?。、纵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人的;
— (五)泄露被!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
—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九十五—。条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规划草!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修改和审查的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拆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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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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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
第九》十八条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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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组织验收或者【将其投入使》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一】。)组织验收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投入使】用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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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条 房屋!。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改变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后未按?规,定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的
! , 临时》建筑: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使用:临时建?。筑或者利用临时建筑!从事违法行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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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致】。使不:能,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暂扣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件》
第》一百零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并清理现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的—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现场强制拆除和【。清理现场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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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五条 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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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直,接予:以拆:除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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