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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九十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和其《他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城乡规》划管理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强【制,。的;   —  (二)不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发现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    ! ,(三)对应当受【。理的事?。项或者投诉举—报不受理的;  ! ,  :(四)包庇、纵容城!乡规划违法》行,为人的; —   ? (五)《泄露被监督检查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技术秘密—或,者商业秘密的; 】     (—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利益《的;     (!七)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 ,第九十五条》。 承担城乡规划【。编制和修改》。以及规划草》案第三方《技术审查《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编制、修—改和审查《的或:者弄:虚作假提供》虚假:审查报告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二倍以!上四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第九?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前款:规定的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 !  :  (一)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在建工程违法建!设在限期《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能够使【建设工程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  —   (二)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开工建设但】已取得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文件且建设】内容符合或者—采取局部拆》除,等整改措《施后符合审查文件】要,求的: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一:)超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的建筑?面积(计《算容积率部分)或者!建筑高度且超出【合理:。误差:范围的;《     【(二)违反建筑间】距、建筑退让道路红!线、建筑退让用地】边界等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确定的强制性内容】的;  —   (三)—侵占现状及规划【。确定:的道路、消防通道、!广场、公共绿地、】。河湖水面、地—下工程、轨道交通设!施、:通讯设施或者—压,占城市管《线、永久性测量标】志等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用地的;《 ,     (【四)占用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保护范围用地进行!建设的; 》。    《 (五)擅》自在建筑物楼—顶,、退层平台、住【宅底层院内以及配建!的停车场地进行【建设的; 》。     —(六)?在已完成规划—条件核实的建设【工程用地《。范围内擅自新—建、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   【  (?七)其他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 ,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不,能拆除的情形 【     (一)】拆除可?能影响相《。邻建筑安全、损害】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或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   (二)违法】建筑与合法建筑整】体施工并在建筑结】构上具有整体—性拆除违法建筑【将严重影响合法【建筑:结构安全《的; 《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违法收入按!照,该建设?工程的销售平—均单价或者市场【评估单价与》违法建设面积的【乘积:确定;建设工程造价!按照:有违法建设情形的单!项工程造价确定其中!。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单体》建筑物工程造—。价确定 》 ?第九十七《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未按规定在建设项!目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罚】款 《 第九十八条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违反本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合【同约定的服务费【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 : 第九十九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对未】取得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工程组织验收—或,者,将其投入使用—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罚  【   (一)组【织验:收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二)投入使用的【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百条 【房屋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按改变》用途部?分的建筑面》。积,处每平方米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百》零一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三—条、第七十八—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  (一)未—取,得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  —   (二)临【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失!效后未按规定自行】拆除临时建》(构:),筑,物,和设施并清理—现场恢?复土地原状的—     临【时建筑使用》人违反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违法使?用临时建筑或者利】用临时建筑从事违法!行为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收入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规定未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在镇辖区《范围内的《。由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予以配合;在街道!辖,区范围内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街道办事处》应当予?以配合 第一!百零:三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条》。例第九十三》条规定不配合—监督检查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且情【节严重致使不—能实施?监督检查的可—以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暂扣相应的规划许】可证件 《 :。 第一百《零,四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停止建【设的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可以》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并:应当立即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报: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单!位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供水、供电】单,。位应当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暂停向违法建!。设工程供水》、供电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并清理现场的决】定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逾期不—拆除并清《理现场的由本级人民!政,府,责成的部门依法强】制拆除并清理现场】强制:拆除和清理现场【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第?一百零五《条 对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报纸等公共媒体【和违法建《设项目现场予以公告!告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接受处【理公告期限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限届【满仍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市、县》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予以?拆除或?者没:收,     【无法确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违—。法建设项目不—及时拆除《影响安全、》交通等?的可以在向公证机关!办理证据保》全手续后直接予以】拆除 》    本条例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人】民政府解释 !第一百零九条 本条!例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1》997年8》月26日广东省汕】头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的汕头!经济:特区城市规划条【例 同时废止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