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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建设工程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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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九》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桥梁!和管线?等工程建设》(含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但依照】本条第?二款规定《属于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除外
【。 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类型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经市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无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应当!按照城市容貌—标准:和相关主管部门的】要,求进行建设》
第》六,十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事项公示十!日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组织专家】评审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技术:规范的予以审定不】符合的不予审定并书!面说明理由申请【人应:当按照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技术规范!的申请人依法缴纳】有关:费用后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符合的!不予核发并书面说】明理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将》经审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予以公布
【 建设工—。程依法还应当经其】。他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单位审查】或,者出具意《见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十一】条 规划条件要求】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编制】修,建性详细规划报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自:审查:。同意之日《起一年内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逾期不申请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的审查意见!。自行失?。效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事项公?示十日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 :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修—建性详细规划—审查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交的修?建性:详细规划进行审【查符合规划条件【。和,技术规范《的批准修《建性详细规》划不符合的》。不予批准并书—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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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二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公告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 ,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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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告牌的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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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三条 【供水、供电单位为】。建设工?程提供供《水、供电服务前应当!。查验建设工》程是否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不得》提供供水、供电服务!
第》六十四条 建设工】程分期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组织编制分期—建设总平面图合理】划分分期建设—地块和分期建设计】划并明确配套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时序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分期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期—建设的建设工程【应,当符合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总平面图同一【建设周期的建设内容!应,当包括相应的配套】设施和绿《地,
第六十五】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定,。进,。。行建设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应?当,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有关事项】公示十日《征求意见必要时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或者其他方式听!取各方意见
【 建设—工程已?预(:销)售或者抵押【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前—应当先?行,停止预(销》)售并提供全—部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 因变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给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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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六条 居民!住宅建设《工,。程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对经审定的》修建性详细》规划或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修改的不得—超出规划设计条件】提高容积率和建筑密!度不得降低绿—。地率不得改》变配:套,设施的功能》和,位置
第【六十七条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有效期为《一年自核发》之日:起计算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有效】。期内未能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需要延期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申请不?超过六个月》的,延长期?但延长?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办理《延期手续或者—未获延期批》准或者延长期逾期】仍未依法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文件】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自行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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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编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建设工程应当由【具有相应规》划测绘?资质的单位放线并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验线:合,格后方可施工—建设
— 承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编制!或者建设工》程测绘?等业务的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 (一)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以及规划【许可内容进行编制】。;,
》 (二)确保—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文字—标明的技《。术经济指标或者相】关数据?与设计图纸所示【相一致;《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进行:测绘;
!(四)不得弄虚作】假出具?虚假设计方案或【者测绘成果
!第六十?九条 ?建设工?程,竣工并?经具有相应测绘资】质的单位出具竣工】测绘图纸和报告后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规划条—件核:实
隐】蔽性:建设工程的规—划条件核实工作【应当在覆土前进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应当拆除—的原有建(构)【筑物和其他因施工需!。要临时?搭建的设施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规划条件核实前【。予以拆除并清理场地!
第》七十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建,设工程进行局部建筑!设计修?改不涉及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审》定,的有关内容的不需】要修改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可以《在工程竣工后直接申!请规划条件核—实但是建设工程已】预(销)售》或者抵?押的申请规》划条件核《实前应?当先行停止预(销】)售并提供全—部预(销)售—单元买受人和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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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查验竣《工,测绘图?纸和:报告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核】发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作为: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权】属登记的一项依【据;不符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内容【的出具未通过—规划条?件核实的书》面处理意见建设工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证,明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组织验收】和投入使《用有关部《门不得办理》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权属登记等手续【。供水、供《电、燃?气等单位不得—办理相关开户—接入:手续
本!条例施行前的建【设工程权属登记【、违法?建,设处理等遗留问【题由市?人民政府制》定计划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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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条【 房屋使用人应【当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房地产权证—书载明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改变房屋用】途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手续【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实施—行政管理涉及房【屋用:途的应当查》验建设工程规划核】。准文件或者房屋【权属:文件记?载的房屋用途并【保持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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