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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修改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有关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住宅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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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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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 编制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地质、水【文,、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 编制规》划,需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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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 ,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地形图
第】九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可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第十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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