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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修—改 :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有关!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住宅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 第七条》 编制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地质》、水文?。、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编!制规划需《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 第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地形图 】 第九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可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第十】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