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修改
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有关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住【宅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
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第七条! 编:制,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地质?、水文、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 编》制规:划需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第【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地形图—。
,
第九》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可】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
,。
第十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