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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编制与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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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指导《各区:(县)?人民政?府组织编制本辖【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
! 控制性《详细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中【关,于功能分区、用地布!局、禁止、限制【和适宜建设的地域】范围等有关规定【;乡规划、村庄规】划的内?容应当包《括住宅等《。。各项建设的用地布局!和建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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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在城【市规划?建成区内镇总体【规划、?乡规划?、村庄规划不单【独编制纳入城—市规划统一》管理
【 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审批
! : 村:。庄规划?在报送审批前应当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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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和!修改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人口】、土地、经》济、测绘、》勘察、地质、水文】、环境、文物、安】全等基础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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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规划需要—本,市有:关部门、《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及时予以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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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组织编制《机关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承《担具:体编制工《作
? 编制—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自治区标准!、技术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编制和》实,施乡规划、》村庄规划《应当使用统一的坐标!系、高程系和地形】图
第九【。条 乡规划、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一般为10-】20年组《。织,编制单位在规划期内!可依据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规划进】行修改
第】。。十条 各区》(县)人《民政府?要将乡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管理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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