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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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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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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进—行进货验收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复印件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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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本市下列建》设工程?中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 , , 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施工单位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制】。定
第十六】条 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其所】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
【 :。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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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 市质【监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进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每年应当组织抽【查
— 市质监局》、,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结果抽查所需—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款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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