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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进行进货验收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复印件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 第十四—。。条 本市下列—建设工程《中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 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施】工单位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制定 — ,第十:六条 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其:所,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 第十七条 市!质监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进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每年应当组织—。抽查   —  市质监》局,、,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结果抽查所!需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款?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