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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管理! ? 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材,料生产单位应当【。生产符合质量标【准,的建设?工程材料并出具【。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对】出厂:(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建,设工程材料质—。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 —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进行进《货验收验明》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建设》工程材料销售单位】应当对其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负—责不得?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不》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复印件及质【量保证书《和使用说明书— ? 第十三条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具】。有生产许可证或者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准用证的《。建设工程材料 】    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采购符合建】设工程设计要求的】建设工程材料—;建设?工程设计对建—设工程材料的使用有!配套要求的》应,当采购符合设计要求!的配套材料》 ? 第十四条 本【市下列?建设工程《中的建设工程材料采!购,建设单位《、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进行 — ,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 ,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   (四)法律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十】五条 施工单—位,应当对?建设工程材料进行进!货检:验和:。质量检测不》得使用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材料 —  :   ?施工单位自行—检测建?设,。工程材?料应当取《。得,相应的资质;未取】得相应资质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  施工单位—检测建设工》程材料质《量的:具体办法《由市建委制定 ! 第十六条》。。 国家?和,本市规定实行监理】的建设工程其所用】的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和使用情况应—当纳入建设工—程的:监,理范围     !。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施工单位对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检测;未【经监理单位签字【认可的?建设工程材料不得】在建设工程中—使用 ? 第《十七条?。 市:。质,监局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生产?、销售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  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进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每年应当【组织抽?查  《。   市《质监局、市建委【或者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公布建设工》程材料质量》抽查结果抽》查所需?。的费用由同级—财政拨款《不得向被抽》。查者收取 】。第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向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建设工程材—料的质?量问题市质监局【、市建委、市—建材办和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及时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