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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就近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 第七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 第《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二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 :。 ,   前款的—标准应当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确定具体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 ! 《 第十条《 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其他!。新建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具体办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 第十》二条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方】式提供 》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  (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 —     (【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二米以—上等要求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   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 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  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 】 ?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措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 第十—六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 第!十七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 —    》 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 《   》。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并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功能结合人防【要求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申请人防建设!补助 】。 , 第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可以对现有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者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一)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 》     【(,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 】   ? (三)《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   —  (四)符—合,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  :  (五)利用城市!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车行通道、进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的同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