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就近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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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
《 :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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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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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二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 前款的【标准:应当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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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确定具体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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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 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其他新建】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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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具体!办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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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条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 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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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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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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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
】 (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二米以上—等要求?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 :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 ? 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
! :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措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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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六—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
第十】七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
】 , ,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
【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并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功能结—合人防要求》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申请人】。防建设补助
】
第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可以对现有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者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 , ? (一)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
《 》(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
! (三)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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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符合?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
? (五)利【用城:市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车行—。。通,道、进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的同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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