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
第六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市规划主管》部门根据《城市规划《和交通需求状况组织!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按照—程,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经依法批准【的停:。车场专?项规划?不得擅自变更;【。因公共利益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就近《的,原则确?定调整方案并将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后按:照原审批《程序报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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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 编《制,。停车场专项规—划应当与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相:衔接:综合考虑《各种类型车辆—的停车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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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城?市交通枢纽》和城市轨道》交通换乘站、游客集!散地等可以》。实现:。。自驾:车辆与公共》交通换乘的地段应当!规,。划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鼓《励和引?导,驾车人换乘公共交】通工具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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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 【市建设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停车—场专项规划会同【市,发展改革、财政、规!划、国土《房产、市政》、公安交《通等:。部,门编制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第九?条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交通!发展情况和》停车需求变化对【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每?。二年组织《一次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制定并适时提高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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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款的标准应当】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征,求市建设《、,公安交通等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
》 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确定具《体,建筑项目《停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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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条 新建商!品住宅应当按照一】户不低于《。一车位的《标准进行配》建,其中建?筑面积?一百四十四平方【。米以上的户型—应当适当提高车位配!建标准;其他新建】住宅的停车位配建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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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的应当?根据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指标、有关【设计规范和周边【停车需求状况—配建停车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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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根据其使用功能】。确定一定比例的【停车位?作为公共停车—位具:体办法由《市规划?主管部门制定—
【 建筑物改变【功,能的已配《建停:车场不得挪作—他用;已配建—停车场达不》到,改变功能后的配建】。停车:位标:准的应当《按照改变功能后的】标准配建停车场【或者增?加停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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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二条— 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停车】场,设计图纸《组织施工不得擅自改!动;确需改动的应】。当报:原审批部门批—准改动后的停车位】数量不得低于配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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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房—屋销售时《公,。布车:位的出售或》者出租?方案 ?
: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机动车】的车位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并应当优先满足!本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 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的停车位》不得:单独提前预》。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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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采取【国有土?地出:让、租赁方》式提供 《
《 公》共停车场的建设用】地,也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提供:—
《 《 (一)政府投资】单独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可以采用!划拨方式;
! : (二)在【不,改变原?土地使用《性质的条件下单位将!。其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三)土地储】备,机构将政府》。储备土地作为临时】。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四)集体经济组织!将其建设用》地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 : 在满足—。交通出入、行人安】全,、消:防、绿化覆土二米以!上等:要求前提下可以利】用,广场、公《园、绿?地等:地下空间建设—公共停车场》
】 城市?建成:区内农村《集体所有的未利用】地经批准《。可以作为公共停车】场建设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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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共停车场实行】。多元:化投资建设
! 财政【部门根据公共停车场!年度建设计划安排资!金建设公《。共停车场
【 鼓励社!会投资建设》、改造、经营公共】。停车场具体措施由市!建,设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 第十六条— ,由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按照!公共资源市场配置的!。有关规定确定经营管!。理主:体
《
《 第十七条— 停车场的》建设应当《设置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的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并根据需要配!建照明、通风、通讯!、排:水、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智能化管理】等设施
】 , 建筑物—配建的停车场应当与!。建筑物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
【 第十八条 建】设,单位规划、建设停车!场时应当为电—动汽车等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和推广提供!便利
! 停车《场应当在出入方【便的位置设置残【疾人车辆专用—车位和明显标—志依照规定配备无】障碍设施停》车场应当根据—需要划定适当区域供!非机动车停》放 :
】利用人防《工程设置《停车场?应,当,兼顾平战结合并不】得影响?。应,急避险功能结合人】防要求建设的地下】公共停车场可按规定!申请人?防建设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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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九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建—设的停车场不能满】足业主停车需要的经!。业主大?会依法?作出决定可》以,对,现有停车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改造或?者将建筑《区划内合适场地【设,置、改建为》停车场?但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 (一)【不得影响建》筑区划内交通的安全!、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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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不得占用消【防通道、消防—施救场地和人员疏散!通道;
】 ? (三)不得减少】绿化面?积,。; :
— :(四)符合停车【。场,设计标准和设计规】。范;
!(五)?利用城市道路—红线外至建筑—物退道路红线之【。间的开放式场地【设置临?时停车场其车行通道!、进出?口,占用城市道》路的设置单位应当】事,先征得公安交通、】市政:等,部门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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