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验证
, 7  —。检验:规则 — 》 7.1  检验】分类: 】    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 7.2 【 出厂?检验 》 7.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 ?7,.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 : 7.3《  型式检验 ! 7.3】.1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 , , 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    !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 :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 ? 【 7.4  抽【样方法 ! 7.4.1【  按G《B/T 《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 —。。 】 7.4》。.2 ? 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 7.4.3 ! 抽:样的批量范》围,   】  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 【 ,。 7.《5  判定》方法 【 7.5.1 ! 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2的要求!以及:。5,.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的】要求以及5.—8.3?~,5.8.7》。、5.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 7【.5.2  —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 7.5.》3 : 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7.6  》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