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检验!规,则
《
7.!1 ?检验:分类
【
,
: 扣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
7.2 【 出:厂检验
】
7.2.1】 出?厂,。检验由生产》厂质量?检验部门按出—厂检验要求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并签【发,产品出厂合格证后】方准出厂
!
7.2.2— 出厂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
7.3 型!式检验
】
7.》3.:1 : 凡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
!a)新?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检:定;
—
》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 c)正常】生产时累计》30万?。件或连续生产—3个月时;
!
,
: d)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
》 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
—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
—
当型式检!。验不合格产品应停】止验收、停止出厂由!。。厂方采取有效—措施直?。至型式检验》合格后才能恢复验】收
—
7.3《.,2 型式检—。验项:目应:符合表2的》规定
!
》
,
7.4 抽样方!法
】
7.4.1 】按GB?/T 2《8,28.1中》规定的正常检验二】次抽样方案》进行抽样(见表3)!
》
—
,7.4.2 —。 被:检产:品采用随机抽样【
:
?
7.4《。.3 抽样的【批量范?围
】 : 每批扣《件必须大于2—80:。件当批?。。量超过1000【。。0,件超过部分应—作另一批抽样—
》
7.5 【 ,。判定方法
!
,
7.5.1【 单件直角扣件、!。。。旋转扣件和对接扣件!应符合本标准5【.15.5、5【.8:.1和5.8—.2的要求以及5.!。8.3~《5.8.《1,2中不少于七—项要求外观和附件质!量为合格;底—座应符合《本标准5.1—~5.4《和5.8.》1的要?求以及5.》8.3~5.8.7!。、5.8.》。11和5.8—.12中不》少于四?。项要求外观质量为】合格:
,
?
7?.5.2 —批,。量产品按表》3进:行判定
】。
,。7.5.3 — 产:品的力学《性能、外观和附件】质量均合格才能称】为合格
》
7》.6: 经检验不—予,验收的产品属—外观、附《。件等一般项目的允许!生产厂?返工复检合格可【。提交验收
—